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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之思考

  

  三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近些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涉及国土局、计生委、药监局、工商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体现如下:1、行政机关及时化解矛盾意识不强,过分依赖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违法事实,或发现违法事实后,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整改等,待到违法损害扩大后,也不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好释明督促工作,而是通过一纸处罚决定书将所有矛盾推向法院,这势必增加执行工作的负担和压力;2、非诉执行案件中涉及计划生育处罚案件,被执行人往往采取常年在外务工的方式躲避执行;而对于劳动仲裁类涉诉案件,主要表现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如有不慎便会引发涉诉上访。


  

  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类案件的执行难度也一直比较大,已成为传统执行难中的老大难问题,其执行难主要有以下原因:1、被执行人自身经济情况状况差,其中很多人为农民,自身收入低,家中财产多为家庭共有财产,且财产权不明晰,即使刑满出狱,亦难以履行义务;2、若犯罪分子为异地作案、流窜作案的,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相去甚远,这也势必增加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难度;3、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很少采用财产保全等措施,致使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完全有时间在侦查、起诉、审理等阶段将财产转移;4、有的被执行人刑满出狱后即使有财产也不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已在监狱内接受过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故而心理上对民事案件中的拘留,甚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都不在乎。


  

  此外,还存在其他疑难复杂的案件,如离婚案件、村委会为被执行人案件、企业改制、兼并案件等,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三、发挥能动执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之思考


  

  面对执行难问题,法院将何去何从?王胜俊强调,各级法院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17]沈德咏强调,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不是法院的分外事,而且是人民法院解决工作难题、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各级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18]为此,各地人民法院迎难而上,积极探索与创新,在实践中做到能动执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总结出许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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