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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实践、问题和对策

量刑建议:实践、问题和对策



——以重庆市某检察分院及辖区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为例

于天敏


【摘要】重庆市某检察分院及辖区基层院通过开展量刑建议改革试点,促进了刑罚裁量的公开公正。但调研发现,量刑建议在适用范围、形成机制、建议内容、提起方式、变更机制、评价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须通过转变司法理念、强化诉讼构造、完善配套机制等来加强和改进量刑建议工作。
【关键词】量刑建议;实践;诉讼构造;对策
【全文】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实现规范量刑,离不开检察机关求刑职能的履行。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提出量刑建议,对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公正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检察院指导意见》)、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法院指导意见》)以来,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加强协调配合,加快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步伐。从探索试点的效果来看,检察机关通过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加强了对法院刑罚裁量活动的监督,促进了法院量刑程序的规范完善,使得刑罚裁量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刑罚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本文以重庆市某检察分院及辖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为调查对象,就发现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等进行探讨,以期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健康发展。


  

  一、重庆市某检察分院及辖区基层院量刑建议改革的基本情况[1]


  

  求刑权作为公诉权的一项基本权能,重庆市检察机关早在两高出台改革指导意见之前就开始了量刑建议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为更好地配合和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自2009年3月起,重庆市检察机关正式开始探索试点量刑建议工作。重庆市某检察分院被确定为首批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的单位,首开量刑建议示范庭,同时指导辖区基层院全面展开量刑建议试点。从前期探索试点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类型越来越多,适用范围越来越广,程序越来越规范,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也越来越高。


  

  (一)量刑建议改革逐步规范并向精细化方向发展


  

  2009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将量刑纳人法庭审理程序的若干意见(试行)》,标志着重庆市量刑建议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行和统一规范的阶段。同年8月,重庆市检察院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推进量刑建议改革的指导意见》。2010年,随着《检察院指导意见》《量刑程序意见》《法院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量刑建议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相应地,重庆市某检察分院及辖区的检察机关也越来越重视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010年12月,重庆市某检察分院与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协调会纪要(试行)》[2](以下简称《纪要》)。部分基层院也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3]这些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量刑建议书的制作、量刑建议的审批程序等问题,促进了量刑建议的稳步推进。


  

  同时,量刑建议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部分基层检察院经与法院协调沟通,对量刑情节和量刑调节幅度予以细化和量化,并制作了量刑情节量化表和个罪量刑简表(如B区检察院,见下表1、2)。该区检察院对多种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参照基准刑提出了量刑调节标准,并对15种个罪的起刑事实、起刑幅度、起点刑等明确了具体把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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