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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利益表达机制刍议

  

  可见,驻京办现象是以地方利益表达的失范、无序为内核的制度怪胎,与彻底解决驻京办问题,就必须在地方利益表达制度的构建和规范化方面做足文章。然而遗憾的是,就2010年中央的对于驻京办的治理措施而言,国家对于驻京办现象本质的认识仍具有一定偏差。单纯的严令撤销驻京办,只会导致各驻京办改头换面继续堂而皇之地存在;而禁止一切变相驻京办的存在,也只能在北京范围内产生一定的效果而已。现在出现的各地驻京办纷纷转移至京郊的河北省境内并“仍操旧业”的现象,就是有关政策“治标不治本”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三、地方利益均衡刍议


  

  在单一制体制下,地方利益的均衡是中央的应然职责之一。由于均衡地方利益是一套复杂、系统的工程,故限于篇幅,此处不对均衡地方利益的具体制度进行逐一梳理。仅就地方利益均衡问题中的三方面要点作一着重提示。


  

  第一,地方利益的均衡,要求中央在关系地方利益的政策或法律规范实施的过程中,尽量保持一视同仁,既不能无根据地注重倾向于对某地方利益的格外关照,也不能对某地方的利益严重忽视。这就要求中央在为国家各方面管理(或曰治理)行为时,必须充分考量全国各地方的具体情况,一方面保证在相关举措的制定过程中杜绝明显的偏袒和歧视,另一方面保证在实施的过程中“一水持平”,避免偏颇。说到底,地方利益的均衡在中央层面本质上就是各方利益均衡的不断“维持——打破——重建”的过程。


  

  第二,地方利益的均衡,还要求中央对于迫切需要优先发展的地方予以政策、资金等各方面资源的优惠供给,以促成该地方拉小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以在实质上实现各地的均衡发展。目前,已经有十余个地区的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级战略规划,其中绝大多数都体现出区域性优先的特征。如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一方面,从实质上来说,由于重点支持策略追求的是是实质的地方利益均衡,因此它并不违背中央对各地利益要“一视同仁”的要求,反而是一种合理地差别对待。另一方面,从操作的层面来说,对特定地方利益的重点关怀除了应具有坚实的客观基础之外,还应当注意这种重点扶持只能作为保持地方利益均衡的纠偏性手段运用,既不能频繁使用,亦不能广泛使用。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这种“地方利益均衡的纠偏政策”存在被滥用的倾向,即东南西北不分差别地均予以重点支持,全国“撒胡椒面”——谁都被重点支持的必然结果只能是谁也无法得到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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