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解释的具体原则
伍劲松
【摘要】法律解释的具体操作性原则,是指引法律解释工作正确运行的航标灯。行政执法主体在解释和援用法律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三项原则: 合目的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与可接受性原则。所谓合目的性原则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以适应社会发展; 明确性原则强调行政执法的可理解性、可预见性与可操作性,以澄清法律疑义,实现法律目的;可接受性原则强调积极听取意见、正当的解释方法与充分说明理由。上述具体解释原则服务于共同的解释目标,即为行政执法寻找正当性理由,以便使行政处理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关键词】行政执法解释;合目的性;明确性;可接受性
【全文】
引 言
法律解释原则,是指导法律解释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指引法律解释工作通向正确目标的路灯。[1]( P183) 原则作为解释法律规范的基础,是确保指涉相同主体之不同法律规范间目的融贯的关键工具。[2]而在行政法规范适用过程中,行政执法解释与法官的司法解释有所不同,前者追求公共利益的实现与行政任务的完成,而后者注重权利保障与个案正义。因此,行政执法解释原则的确立对保障法律目的的实现至关重要,同时,行政执法解释的结果又直接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所以研究行政执法解释的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于我国行政执法解释应当遵循何种原则,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行政法解释的原则应当遵循: 尊重立法原意原则、维护法制统一原则、适应客观情势原则、弥补立法缺陷原则以及有利于个人原则等五项原则; [1]( P183) 也有学者认为行政解释应包含: 客观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先例原则与比例原则等六项原则。[3]( P254) 还有学者认为,行政法解释的原则应分为一般性原则与特殊性原则,前者包含: 合法性原则、维护法制统一原则、适应客观情势解释原则与合理性解释原则,而后者包含有利于个人原则、尊重行政机关解释原则、利益平衡解释原则以及综合考虑行政管理效果原则等具体原则。[4]( P227) 笔者认为,行政执法过程中,解释与适用行政法规范不能回避如下问题: 行政执法是否应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进行合目的性解释? 法律的明确性原则是否包含解释的明确性? 而解释的明确性应涵盖哪些基本要素? 如何使行政执法解释能够获致行政相对人 “心悦诚服”的接受? 因此,行政执法过程中除了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维护法制统一原则等一般原则外,还应当从执法目的的公益性、解释的可操作性以及行政对人能否接受视角探讨行政执法解释的具体操作原则,故行政执法解释的具体原则应包含合目的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与可接受性原则。
一、目标定位: 行政执法解释之合目的性原则
人类行为服从 “目的律”支配。创造法律是有目的的行为,解释法律也同样应合乎目的。行政执法解释以法律适用为目的,适用法律的前提是对行政法规范的意思予以阐明,从形式上要对法律文本的意思提出解释主张或构建解释论点,从内容上要求阐明行政执法解释的正当性。“法律原则直接承载着法律目的,凸显着法律本质,同时又涵盖着众多形色各异的法律规则”。[5]行政执法固然要受到法的支配,而解释、适用法律时,除了必须合法之外,还应考虑行政执法的目的,即行政的合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