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鲁宾斯坦的观点。鲁宾斯坦是在美国的一个内陆城市进行他的警察文化研究,在1973年发表了他的研究成果。他就警察文化中的“孤立性”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他并不认为警察文化中的“孤立性”源于警察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相敌对。鲁宾斯坦认为,警察文化内涵中的“孤立性”是由警务工作的属性决定的——绝大多数警察在大多数工作时间内都是独立执行警务的,而且在工作中他们不得不面临这样的一个问题:他们只能够与同事保持友好。另外,鲁宾斯坦也发现了警察文化中的“秘密性”特征,但不同于韦斯特里的观点(韦斯特里认为警察是以一个团体的形式对社会公众保守秘密的,取出警察内部成员之间是不保密的,信息在警察内部实现共享),认为警察个体也会保守自己的秘密,即使是对自己的同事。因此,“警察个人的秘密情报,就是他私人存贮的信息,他不会主动向任何人提供该秘密的,除非他自己想找人分享该信息。”因此,警察能够凭此来保护自己的工作;但一旦警察从事了非法勾当,别人也无从知晓。
(三)斯柯尼克的观点。斯柯尼克是另外一位美国本土的警察文化研究者,他是世界上第一位提出“警察职业特征”(police working personality)概念的学者。“警察职业特征”这个概念包括警察工作的三个特点,即职业风险性、权威性和效率性。斯柯尼克在提出“警察职业特征”概念的同时,也承认并不是所有警察身上都具备警察职业特征,但大多数警察都对其所概括警察职业特征的内容都明确地表示了认同。斯柯尼克认为,“职业风险性”、“权威性”导致警察文化的“孤立性”特征——因为警察在工作中所面临的情况是无法预测的,因而可能随时遭遇危险,警察因而倾向于怀疑任何人,这都最终导致了警察在社会生活中的孤立性。警察文化中的权威性,需要警察执行法律时体现出隐含在法律中的纯洁道德,但在实际执行警务中警察从来就不能奢望自己能够坚守法律所需要的道德标准,这也以使得他们看起来虚伪、并激发社会公众对他们的敌意。所有这些都使得警察在社会上变得孤立、同时使得警察成员之间内部变得更团结,这与韦斯特里的论点不谋而合。但是,斯柯尼克的“警察职业特征”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警察在工作中遭受的压力,也即警察工作的效率性。无论是源于警察内部或外部(社会公众)的压力,都要求警察去维护秩序、执行逮捕等警务;而此之相伴生的警务工作中的风险和警察职业的权威,也意味着警察必须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去执行警务。斯柯尼克认为,警察需要,以使得法律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