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无权不拘小节
——论司法权威之维护
李建波
【关键词】司法;公正;权威;恶习
【全文】
司法机关,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能让人一提起就油然而生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是一种理想境界。若想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树立一个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威做为支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司法权威的树立也是如此,只有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长期的日积月累,一步一步方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形像,在公众中树立至高无上的权威。公正、中立、廉明和独立是司法机关权威的源泉,只有如此,司法机关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力服,否则,司法机关的权威便无从谈起。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身处司法重要岗位,肩负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责,必须谨言慎行,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起到聚沙成塔的效果,逐步在公众中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树立起至高无上的权威。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事实证明,某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漫不经心却又理所当然、心安理得的行为,正在慢慢败坏司法机关的本身就不太良好的形象,侵蚀司法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无上权威,理应权威的司法判决书难以让人信服。司法人员本身是一个高尚又让人尊敬的职业,一部分却有某种奇特的本领,能把这种高尚又让人尊敬的职业做得粗俗和让人鄙视,这多少有点儿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恶习虽小,却影响极坏。趋利化、专横、各自为政以及双重标准,正步步紧逼,威胁着司法机关的权威。
法院的开支由国家财政支出,法官以及书记员等本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从国家财政领取薪金,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现实操作中,这都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法院又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裁决具有高于包括行政裁决在内的任何裁决的法律效力,其所处地位的重要性以及对社会成员权益保护的敏感性,都决定了法院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来说,更有义务不能直接接受社会上的任何捐助,也不能从事商业化的行为。也就是说,除了从国家财政得到经费来源,收取诉讼费等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外,法院不应该与外界有任何时候经济往来。现实中某些司法机关却在用实际行动践踏这些原则,挑战上述规定。一些检察院法院以刑事案件案卷属于国家秘密以为理由,要求承办律师不能将案卷带出院处,只能在院内复印。出于对个别承办律师可能会销毁、调换或隐匿证据的担心,规定不能案卷不能带出院外情有可原,在院内复印由于是非专业印务,复印量较小,成本较高收费略高于外面,外面2角3角一张,院内5角也可以理解,相信绝大多数律师不会大惊小怪,而是平心静气予以接受。然而在承办律师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动辄收费1元甚至于2元一张,却让人质疑其合理性,有时也难免怀疑其规定不让带出院外的原始动机。由于双方所处的地位,律师在很多情况下受制于司法机关,加之涉及的金额较小,理智的律师不会在这方面较真,小家子气地斤斤计较,因小失大。心里不舒服,但不会公开抗议或抵制,这无形之中助长了相关司法机关及人员的恶习,天长日久,他们会认为自身的行为合情合理,操作起来也显得理直气壮。殊不知,当他人闲暇之时无意之中品味时,难免会心存疑虑:这是个追逐赢利的商业机构,还是一个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对这种蝇头小利也不放过的司法机关是否能做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