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广义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

  

  3.具体措施上校正与被校正的关系。由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对策系统上整合与被整合的关系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在犯罪防控的具体措施上,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二者之间具有校正与被校正的关系。即刑事政策随时随地都在对刑事法律进行校正,刑事法律(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整个过程)自始至终都处于被刑事政策校正的过程之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现行罪刑法定原则所确认的刑事政策精神下,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二者之间在犯罪防控的具体措施上所具有的这种校正与被校正的关系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可能表现为一种“单向校正”,即只能表现为一种情形:当现行刑事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在实质上不符合特定刑事政策精神时(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不利于保障人权),就可以根据刑事政策精神对该行为不作犯罪追究;而不能相反。由于刑事法律本身是特定刑事政策的法定表现形式,因此,在立法层面上出现立法规定不符合特定刑事政策的情况时,总体上需要通过合法程序修订刑事法律,以体现刑事政策对刑事法律的指导和校正。但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所确认的现行刑事政策精神,如果现行刑事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但是在实质上不符合特定刑事政策精神(如该行为本身现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惩治该行为本身不利于保障人权),是可以根据刑事政策精神对该行为不作犯罪追究的;但是,如果现行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但是在实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则对该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种做法本身就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所确认的特定刑事政策精神(此外,对这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还有刑法的安定性等品格的要求)。


  

  三、广义刑事政策的特点


  

  刑事政策的特点有哪些?理论界各有不同的归纳阐述。有学者从系统论立场来观察刑事政策系统的特征,认为刑事政策系统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六个:整体性、相关性、层次性、稳定性、开放性、优化性。{45}另有学者对学术界提出的刑事政策的特征之各种见解综合归纳如下:{46}“第一,意向性:刑事政策史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起导向的作用。第二,开放性:刑事政策要反映犯罪态势,与外界形势进行交流。第三,综合性:刑事政策主体、对象、目的具有双重性,刑事政策手段具有多样性,刑事政策表现的层次性和各种刑事政策之间的协调说明刑事政策的综合性。第四,稳定性:刑事政策不能朝令夕改,与之相对应的社会现实没有变化刑事政策不能随意变化。第五,灵活性:刑事政策的变通比起法律来更加灵活。”除此之外,“还有观点认为刑事政策具有目的性、规范性、系统性、权威性、有效性、紧张性、体系完整性和内容广泛性等特征。”{47}另有学者提出了刑事政策的补充性、实践性、批判性、国际性特征等。{48}


  

  可见,刑事政策的特点在学界存在不同归纳,需要重新进行斟酌提炼。笔者认为,综合学界对刑事政策的特点(特征)的归纳总结,结合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分析,可以归纳出刑事政策必然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刑事政策是政治性与公共性的有机统一


  

  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刑事政策是国家公共权力运行和国家政治系统运行的具体体现,必然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权力和政治系统的意志、利益、任务和目标,这就是社会公共政策的政治性特征。政治性是一个比阶级性更为广阔的概念,因而它不一定就表现为强烈的阶级性。同时,社会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和公共权力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确定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手段,也必然具有公共性,即它立足于整个社会发展,从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出发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略。离开了公共性,社会公共政策就有可能成为某些个人、团体或者阶层谋取私利的工具。刑事政策的政治系与公共性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一面,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二)刑事政策是稳定性与变动性的有机统一


  

  稳定才能发展,稳定才能有效推行一定的社会公共政策,因而社会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和公共权力运行的中心,必须保持稳定,尤其是必须保持总政策和基本政策的稳定。社会公共政策的稳定性,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其正确性和合法性,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其连续性和严肃性。另外,社会公共政策还有变动性的一面,这是由事物本身的变化发展性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社会公共政策所协调和平衡的社会公众利益本身的变动性、政策环境资源本身的变动性、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等因素所决定的。可见,社会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变动性是客观上必然对立存在的社会公共政策的两个基本特性。正确的做法是维持社会公共政策稳定性与变动性的辩证统一,稳定性是相对的,是包含合理变动性的稳定,是稳中有变;变动性也是相对的,是遵行规律的变动,是变中有稳。


  

  (三)刑事政策是人权保障与犯罪防控、公平性与效率性的有机统一


  

  社会公共政策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主要手段。因此,社会公共政策不同于企业政策的根本方面,就在于社会公共政策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公正、公平,企业政策的着眼点是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大的产出,以争取更高的效率为企业政策的根本目标。当然,社会公共政策也必须讲求效率,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社会公共政策运行必须尽量做到高效率,其理想状态是公平与效率的兼容。但是,社会公共政策的效率性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公平,效率应当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尽量实现有效率的公平,因为一定的效率本身就可以体现公平,一定的效率能够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