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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奸罪应当废除

  

  将强奸作为一种语言,这是后现代女性主义对强奸行为极有颠覆性也极具批判性的认识。关于这一语言学上的认识对于现实的指导意义,萨龙·马库斯曾指出,认识到强奸中的语言,以及强奸作为一种语言,使我们得以转换强调的重点,不再把女性呈现为”始终是已经被强奸或者具有可被强奸的内在固有属性“,而是从强奸之后的分析转到对于强奸的预防上。她借鉴了福柯,提请我们注意,事实上,潜在可能的强奸者需要将自己潜在受害者定位在某种相配的身份认同中。强奸并不是对于一个不幸的女性受害者身体所实施的”独奏“,而是有赖于通过恐吓,使女性进入切合强奸者谱写的乐谱的”合奏“。也就是说,如若女性不是被强奸一词钉上可被强奸的标记,潜在的强奸者将会由于找不到相对应的配合者而失去强奸的动能。上文中提到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和激进女性主义者对强奸的分析,是一种”陈旧、拙劣、现代主义的“研究途径,仿佛对于那些发现自己遭受威胁的女性的建议就只是”别打算反抗了,要不你会弄伤的“。这种建议实际上是将女性固定在受害者的位置上,这不但无助于惩治强奸,相反,更有助于强奸的得逞,因为那种不断强化强奸罪对女性的伤害的做法,事实上正是在将强奸者建构成压倒性的体力的占有者{7}。因此,告诉女性在面对强奸的时候消除恐惧,掌握反抗的技巧,也是这一派女性主义者为预防强奸所提出的建议。比如,”如果你还来不及踢他就被他抓住了,就用你的膝盖猛撞他的腹股沟……也有人还提议抓住他的睾丸,并猛力往下拽“。这些建议将告诉女性,男人并非始终具有压倒性体力,而女性也不应当被定位成始终是已经被强奸的和可以被强奸的。


  

  后现代女性主义提醒我们注意到了话语建构主体的作用,当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遵循男性思维模式,尤其是像强奸的立法和司法措施,都是依据男性的经验来订立的话,很难想象这样的法律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女性,其结果必然是受强奸的女性不知反抗,强奸之后耻于报案,未被强奸的女性则始终生活在可能遭遇强奸的阴霾之中。那么,怎样的方案才能缓解这一情势呢?福柯曾经指出,只要存在着权力关系,就会存在反抗的可能性{8}。权力都制造反抗,以反面话语的形式产生出新的知识、将会制造出新的真理,并组成新的权力。因此,后现代女性主义的抱负之一就是要发明女性的话语。她们提出,这个世界用的是男人的话语,男人就是这个世界的话语。所以,女人要在一切领域发出属于女性自己的声音。法国作家、后现代女性主义代表威蒂格指出,与性别的多元化不同,在与性别有关的语言中,男性的角度总是被当作一般的角度,如用男性人类(mankind)指称人类,用男性的他(he)指称男女两性都在内的他[3]。她将语言革命视为社会变迁的先导,认为要实现两性平等,仅有经济变迁是不够的,还应当制造关键概念的政治变迁。因为语言会极大地影响到”社会机体“,为它打上烙印,强烈地塑造它。她认为,维护男女不平等,语言起到重要作用,因为它将在无形之中否定女性作为主体行动的能力。女性只能在与男性的关系中被定义,不能独立地被定义,不能因为其自身的存在被定义{2}。后现代女性主义从语言分析开始,最终策略也回到语言的改造上,所以,反抗强奸的策略之一,便是进行语言的转换,在法律中凸显女性主体地位,而不是将女性始终置于客体化的位置。至于如何转换,下文将以我国的强奸立法为例来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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