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骄纵的一审、无奈的二审

骄纵的一审、无奈的二审



——扭曲的审级关系

高嵩


【关键词】递进式化解
【全文】
  

  诗云:和谐笔,维稳词,案子来了就维持。刀光剑影,锱铢必较刻文法,弹指挥间,法官窗外尽乘时。递进式,难化解,几处冤情新夺锦,管它公平与正直。


  

  起首拙诗诵罢,进入正文。但凡是打过官司的天朝讼师,无不知道二审改判难,难于上青天。以至于鄙人每每领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书,都难免在心中像黄健翔一样呼喊:


  

  维持!维持!维持!法官立功了,法官立功了,不要给被上诉人任何的机会。伟大的法官,他继承了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光荣的传统,马锡武、宋鱼水、包拯在这一刻灵魂附体、法官他一个人,他代表了不懂就维持的悠久的历史传统,在这一刻,他不是一个人在宣判,他不是一个人……。


  

  改判究竟有多难呢,巧了,在2012年的北京市两秽上,北京市高院院长池强大人的2011年法院工作报告中有这样的数据:“……审结二审案件43258件,改判、发回2833件。发挥再审纠错作用,审结再审案件1013件,改判、发回574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二审的改判发回率是将近6.5%,也就是说,在每15件上诉案中,只有1件是改判或发回,而其余14件,都是维持或者调解。本人于是顺藤摸瓜,查阅了北京市高院2008年以后的历次工作报告,可惜的是,都没有改判数这个数据出现。


  

  然而,在2009年作出的2008年工作报告中,有这样的陈述:……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对原生效裁判不服的,不再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陡增,4月份以来共受理2830件,同比上升186.7%,这对高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那么,如何应多剧增的再审案件呢,于是早在2010年的3月份,我首骟之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个名为《关于递进化解方式解决案件纠纷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工作文件(以下姑且简称为“办法”)。可以负责任地说,该文件没有公布,您在网上根本就找不到,只能在只言片语的描述中看到它的存在。于是,一个叫做“递进式化解”的幽灵徘徊在了北京法院,谈及“递进式化解”,广大中院法官无不闻风丧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