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大学或院系领导不太可能是一流学者;一旦把心思花在做官上,很难成为一流学者,我们也不应该将一流学者的时间精力浪费在行政细节上。国外大学虽然偶尔也有“学而优则仕”的现象,但是由于大学行政的定位清楚——本质上就是一个服务、协调和联络机构,因而大牌教授很少会动这个念头,除了“院士”等荣誉称号之外很少有这样或那样的头衔,名片如果有的话也极为简单,完全不像国内“学术明星”,似乎一张名片正反面还写不完。即便在“官学结合”比较密切的法学院也不例外,譬如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法学院主要领导长期是由副教授担任的,甚至担任学院领导成为这些副教授的晋升策略,因为毕竟可以和大学领导“混个脸熟”,将来职称评审的时候对自己有利些。学院领导的“弱势”也反过来巩固了行政的“弱势”和管理最小化——学问、资历、人脉都不如人,凭什么还管那么多呢?因此,国外大学和院系行政的主要任务不是“管理”自己的教师,而是联络校友等各种关系拉钱;经费拉不来,就是领导失职,别扯谈其它。国内同行往往以为国外大学领导必然也是顶尖学者,其实是对行政和学术之间的基本关系犯了常识性错误。
但是在中国的“高大全”语境下,官和学似乎永远成正比;官越大,学问也必然越深,不然为什么让你做了领导呢?于是乎,中国的学术“大腕”几乎人人为官,不是校长也至少是院长,不是院长也至少是某某研究所的所长,或挂个教育部某个委员会委员、学校或院系某个委员会主席,仿佛不这样就亏待甚至羞辱了这位“学术明星”,他自己也会感觉混得“很失败”。事实上,一旦做了管实务的领导,就必然意味着学术事业的荒废。尤其在国内行政管理事无巨细的情况下,成天泡在“文山会海”,几乎不可能把学问做好;对于他们来说,学问已成“副业”,“管理”、开会、应酬成了主业。吊诡的是,不少领导明知这一点,却故作神秘地为自己学业不精找理由,坚持自己是为大学管理“牺牲”了学术乃至“奉献”了青春。对此,我只能说这种“牺牲”或“奉献”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一个大学根本不需要耗费那么多人的聪明才智去“管”。
事实上,如果大学行政真的把自己定位于“管理者”,无论大事小事,只要“管起来”就是好事,那么这样的大学或院系只能越管越糟。一个简单常识:以学术上非一流的行政领导去“管”别人,能管出个学术“一流”来吗?然而,大学行政化的第二个特点恰恰是大学管理者相当强烈的“管理主义”意识,对自己的“管理职责”很当回事,对于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很有点“快感”,而对冒犯自己权威的行为则绝不宽容,而且动辄以“制度”、“规章”、“组织”的名目出现——依法治校或依法治院,总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吧?但是行政法上有一个基本概念叫“滥用权力”,正是指这类表面形式合法、实质目的违法的情形;程序上什么都对,放到台面上的理由也冠冕堂皇,但是内在用心是“阴暗”的。一旦“管理”不分目的、不讲效果,为管而“管”,那就构成了管理权的滥用。何况不少规定根本没有经过教员的讨论和投票,其正当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本身都是问题,强行实施这些规定只能是利用合法形式实施违法目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