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抗辩研究
曹新明
【摘要】现有技术抗辩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对抗措施,与专利权无效抗辩、先用权抗辩具有明显的区别。现有技术抗辩的主要作用是使被诉侵权人通过确认自己所实施的技术是公众所知的技术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其效果是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审判效率。但是,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易引发“专利权不可侵犯”与“现有技术不可垄断”两大价值观的冲突,因此,在选择适用现有技术抗辩时应注意相关的条件。
【关键词】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权无效抗辩;先用权抗辩;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法
【全文】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3次修订工作的完成。本次修订增加了现有技术抗辩/现有设计抗辩(以下统称现有技术抗辩)措施,[1]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该项措施的增设将对我国专利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实践证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被指控的专利侵权人)采用现有技术抗辩,既能够缩短诉讼时间,又能够节约诉讼成本。
一、现有技术抗辩及其作用
(一)现有技术抗辩解析
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构成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发生后,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可以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是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双赢的合作博弈,[2]能够使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协商解决,形成非合作博弈,[3]于是引发专利侵权诉讼。
由于专利侵权诉讼只是原告(专利权人)对被告的单方面指控,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非一定成立,因此,专利法明确规定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指控采取相应的抗辩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专利侵权抗辩,是指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或者专利行政调处过程中的被请求人(以下统称被告)针对原告的专利侵权指控而依法采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对抗措施,包括不侵权抗辩、[4]专利权无效抗辩、[5]先用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等措施。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针对原告的专利侵权指控而采取的通过举证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以对抗原告的指控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