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行政法治观念逐步确立。1990年《行政诉讼法》生效实施,1993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依法行政。1997年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被提出,2004年国务院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可以说,至少在观念上,所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意识。突出的一点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任务,都是由政府主动提出的。中国进行市场经济建设不过短短几十年的时间,但是政府却已经有了如此高的自觉性。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事实上,自依法行政被正式提出后,围绕这一目标,政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确立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所有法律制度中最基础的制度。「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石,也是依法行政的核心问题。只有公开,社会民众才能明白政府在做什么;只有公开,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有公开,才能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把要求依法行政的重点放在了基层政府,这是依法行政建设的基础问题。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出台,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的来说,对法治政府的建设我们还在继续推进中,并且有所成效。
《中国法律》:在进一步推进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从立法的角度看,您认为目前有哪些工作是亟需去做的?
应松年:现在最重要的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经完成,相比以前,制度上完善了许多。将来,行政收费法等实体法律也有待制定。
《中国法律》:您刚刚提到行政程序法的起草工作。我们知道,行政法学界一直在呼吁一部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也一直在推动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在重视程序规则方面作了很多努力。您能否给我们简单概括一下目前我国在程序规则方面的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