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新发展
——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
应松年
【关键词】中国行政法
【全文】
行政程序的立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为使读者更深入了解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本刊近日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
《中国法律》:在过去三十多年的法治改革中,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多成就和经验,您能否具体谈谈当代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之路?
应松年:在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中,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制定是一件极具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自此以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大踏步前进。
第一,《行政诉讼法》出台后,行政法的立法工作迅速展开。《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合法与违法之分,一旦行政行为违法,就要被撤销。这为公民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要求来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基础。行政机关有了一个明确的法律参照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考虑到当时仍缺乏规范政府行为的一些带普遍性、共同性的法律,立法机关计划首先对市场经济影响最大的行政行为进行立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行政程序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这一计划已经逐步落实。1990年以后,我们先后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以及行政许可法。如今,行政强制法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行政程序法也开始起草。可以说,行政法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行政行为基本上都有法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