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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犯罪案件侦查讯问僵局突破研究报告

森林犯罪案件侦查讯问僵局突破研究报告


姜南


【关键词】侦查讯问;刑事侦察;讯问僵局;突破对策
【全文】
  

  一、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森林犯罪案件是指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资源,触犯刑法情节严重的事件。在森林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讯问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与方法。森林犯罪案件侦查讯问僵局则是森林犯罪案件侦查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是指侦查讯问过程中涉林犯罪嫌疑人拒绝招供、而讯问人员一时难以凭借所掌握的证据来推动案件侦查情势深入、无法结案的状态。讯问对象招供难、讯问对象权益保障难是侦查讯问实践中的两大难题;而侦查讯问僵局既是讯问对象招供难的直接表现,同时也是讯问对象权益保障难的直接诱因。


  

  本项目以森林犯罪案件侦查讯问僵局为研究对象,分析侦查讯问僵局的产生原因,探索突破侦查讯问僵局的对策,对于丰富侦查讯问方法理论研究、充实森林公安教育中的侦查讯问教学内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检索了国内关于侦查讯问僵局的文献资料,完成了侦查讯问僵局研究综述。


  

  自1999年以来的近20年里,公安、检察系统的许多学者、专家以侦查讯问僵局为课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一批重要侦查讯问研究的文献资料。本项目通过中国知网的期刊数据库及互联网共收集了近20年来关于侦查僵局研究的11篇文献资料(见表1),并对这批侦查讯问僵局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对比分析。


  

  1.侦查讯问僵局的表现形式分析


  

  在本项目收集的11篇侦查讯问僵局研究的文献资料里,有许多学者都对讯问僵局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观察。候国松在其论文里结合了南京秦淮区检察院所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事实,描述了侦查讯问僵局,“(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侦查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审讯,但刘某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任何问题……审讯陷入僵局当中”。陈刚与兰海华在其文章中讲述了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僵局中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 抑制力减弱, 行为粗暴, 与侦查讯问人员公开对抗; 二是对侦查讯问人员问话反应冷淡、漫不经心, 顾左右而言他, 或者沉默寡言。”胥鸿飞在其文章中进一步列举了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僵局中的三种表现,“被讯问人公开对抗、肆意顶撞、出言不逊、气焰嚣张、情绪冲动、言词激烈而强硬;被讯问人反应冷淡、迟钝、忧愁,答非所问,或者沉默不语、一言不发;固执的采取顽抗到底的态度;被讯问人抓住侦查讯问人员问话中的漏洞,主动反击。”


  

  2.关于侦查讯问僵局概念分析


  

  关于侦查讯问僵局确切概念时又略有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讯问对象拒供而相持不下说”,这种观点认为侦查讯问僵局就是讯问对象在讯问过程中拒绝供述的一种状态。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与专家有刘汉民、赖柳婵等。刘汉民教授指出侦查讯问僵局是“被审讯人员因各种原因拒绝回答问题和撒谎造成的”一种局面;方伟、赖柳婵也都认为侦查讯问僵局就是“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因利益冲突或其他相关因素而导致的犯罪嫌疑人不愿或不能如实供述而导致的相持不下的局面”。


  

  第二种观点是“持续对立致使侦查无法继续说”,这种观点认为侦查讯问僵局就是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在经过多次讯问后,经历了持续一段时间的对立、而致使案件侦查工作无法继续的状态。郭立新教授则在其主编的《检察机关侦查实务》第三卷中阐述说“讯问僵局就是指虽经反复讯问,犯罪嫌疑人仍拒不交代,而使侦查讯问活动陷入相持不下、对立局面或者状态”。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本项目组认为,侦查讯问僵局就是侦查讯问情势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指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中所遭遇的、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在讯问过程中持续僵持不下的状态,主要表现为讯问对象在经历多次讯问后仍拒绝供述、而侦查人员无法在没有讯问对象如实供述的情况下深入侦查或依法结案的状态。侦查讯问僵局的外在就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人际关系持续的紧张与对立,其实质是犯罪嫌疑人因对其犯罪行为所招致利益受损后果的恐惧而坚持拒绝供述。


  

  3.侦查讯问僵局的成因分析


  

  本项目在分析了相关侦查讯问僵局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根据侦查讯问僵局成因的数量不同,对相关学者的观点进行了分类。


  

  单因素论。这种观点认为讯问对象的拒绝供述、撒谎导致了侦查讯问僵局的出现,将侦查讯问僵局的成因简单、地归结到讯问对象身上。如刘汉民教授在《突破审讯僵局的逻辑方法》文章在指出,“在审讯中,难免不出现僵局,这是由于被审讯人员因各种原因拒绝回答问题和撒谎造成的”。


  

  两因素论。这种观点认为侦查讯问僵局的形成原因有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两个方面的因素,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郭立新、徐加庆、胥鸿飞等。郭立新认为,“就导致讯问僵局的原因而言,总的说来,既有讯问人的原因,也有被讯问人方面的原因”;徐加庆认为,侦查讯问僵局是“由对立双方形成的,故成因也是两方面的”。


  

  三因素论。这种观点认为侦查讯问僵局是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除了讯问对象、侦查人员方面的因素外,还包括前期侦查工作的结果不理想。陈刚就侦查讯问僵局的成因进行阐述时指出,讯问人员素质低、心理压力大、讯问方式不当,讯问对象的拒供心理与反审讯伎俩,“仓促破案、证据材料不全是侦查讯问僵局的最主要原因”。


  

  四因素论。这种观点认为引起侦查讯问僵局的因素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即讯问对象、侦查人员、讯问环境,以及讯问策略方法。如方伟在其文章讲述了他对于侦查讯问僵局成因的观点,首先是案件前期的侦查工作方面的不足;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员方面的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心理;第三是侦查人员方面的因素,如侦查人员的素质能力不够等;第四是讯问方法策略方面的因素,包括使用的讯问策略方法不当等。


  

  本项目组认为,侦查讯问僵局的出现,与该案件讯问对象、侦查人员、讯问环境、讯问方法策略等因素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任何忽视或无视侦查讯问情势中某一构成要素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


  

  4.突破侦查讯问僵局的对策分析


  

  (1)用逻辑方法突破侦查讯问僵局。广东警官学院刘汉民教授早在1999年时就撰写论文《突破审讯僵局的逻辑方法》,强调逻辑方法在侦查讯问僵局突破中的作用,刘教授认为“在遇到僵局的时候,只要讯问人员善于运用一些逻辑方法,就有可能突破僵局,从而达到审讯的目的”。


  

  (2)先转变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的态度再进行说服。浙江警察学院徐加庆教授在2004年先后在《中国刑事警察》、《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发表了两篇同名的论文《讯问僵局及其化解》,以阐述其对讯问僵局突破对策的研究成果。徐教授坚持认为“所谓僵局的化解就是转变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的态度”,“转变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观念,说到底是一项说服工作,而说服本身就是一种艺术”。


  

  (3)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以突破讯问僵局。江西警察学院的陈刚、兰海华认为突破讯问僵局对策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心理)转化工作,二是营造气氛,讲究侦查讯问艺术,三是讲究侦查讯问策略。沈阳市检察官程飞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五条突破讯问僵局的对策,即“树立信心,政策攻心;调取证据,寻找突破;冷静观察,调整人员;声东击西,敲山震虎;注重细节,欲擒故纵”。广州增城检察官赖柳婵提出的对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采取措施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转化工作,“消除讯问对象与讯问人员之间的隔阂,缓和双方关系”,二是通过补充侦查、狱内侦查等措施进一步收集其犯罪证据与线索,通过“出示证据,揭露和批驳讯问对象的谎言与辩解,打击讯问对象抗拒的意志”,以实现侦查讯问的目标任务。


  

  本项目组认为,上述对策显示出国内学者对侦查讯问僵局对策的刻苦铁矿石与不懈探索;但这些对策或者过于抽象,或者过于宏观,难以起到指导基层侦查实践的效果。


  

  表1:侦查讯问僵局研究综述所利用的文献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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