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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宪法法院判决的规范意义

  

  ——既然宪法法院的这些文件出现以后,没有宪法法院的解释意见,相应的宪法规范已经不可能适用,这些文件便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类似文件的位阶甚至可以高于宪法,与其说根据规范意义,不如说由于位阶因素:解释文件者的地位应当高于文件和通过该文件的机关。


  

  第三种观点不能被认为是有充分根据的,第一种观点也很难被无条件地接受。我们应当承认,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经常作为其文件接近宪法本身位阶的机关出现。问题根本不在于它表现出对宪法的某种不敬,不受宪法规范约束等等。问题在于:俄罗斯联邦宪法允许宪法法院这样解释宪法规范,以至于如果没有宪法法院的解释规范要适用宪法规范已经不可能。


  

  但是,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如果在某个阶段中发现宪法的多数规范受宪法法院的法律观点束缚,则宪法法院不能过分地扩大其规范创制活动。其次,应当在宪法法院已经通过以及将要作出的解释判决的基础上进行宪法改革,并将相应的条款写进基本法。


  

  宪法法院创制规范的问题与其对立法程序的影响也有关。有些宪法法院(其中也包括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立法动议权,有些宪法法院则没有这一权力,但是它们仍然既可以通过以后会体现在法律中的解释判决对立法程序产生影响,也可以通过宪法法院判决中包含的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确定的指导意见对立法程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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