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对俄罗斯联邦宪法进行直接正式解释的权力。这是解释宪法的唯一机关:其他任何人,包括联邦会议不论是全体还是其任何一院(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都无权对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正式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作用就是要表明其倾向于一种适用宪法规范的方案,使其具有规范意义,而这绝对就是在创制新规范,其既能够与宪法规则结合起来,同时也具有独立的规范意义。我们能够列举出各种各样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决议。
其次,不能排除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顺便”作出的解释也产生相应的规范。其新颖之处在于,与专门解释文件一样,在社会关系的规范基础的几种方案中,宪法法院倾向于一个,并以此作为相应的社会关系产生或存在的依据。
宪法法院不仅在使各种规范条例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而进行审查时这样做,而且在审理国家机关权限争议时也这样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实践中有各种各样的例子。
关于宪法法院的文件(包括新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问题。存在以下观点:
——宪法法院的文件,包括创制新法律规范的那些文件,总体上来看,其法律位阶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