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两国于2003年4月3日正式承认,它们的空军向伊拉克投掷了集束炸弹。[9]从美国向阿富汗科索沃和1991年的伊拉克投掷的大量集束炸弹来看,使用这种炸弹的频率可能大大超过被公开报道的使用频率。英国承认在巴士拉周围发射了集束弹药。跟随美军采访的记者有很多报道和图像表明美国也使用了集束弹药。[10]
这些散落的炸弹不加区分伤人的性质,以及未爆炸弹长久难除的危险,几乎使之同地雷毫无二致。因此,可以认为:根据国际人道法的”区分原则“和订立于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基本原则,平民应得到保护。而使用集束炸弹和弹药则不符合这一原则,因为它在投放后将对平民不可避免地造成伤害。
”炸弹之母“ ”炸弹之母“,在英语中为”Mother of All Bombs“,是美军历史上最大的常规炸弹,其重量高达9450公斤,是目前世界上破坏力最强的炸弹。
在伊拉克当地时间2003年3月23日晚上10时左右,美军向巴格达发动了一轮奇怪的空袭:美军一架飞机在巴格达上空盘旋不久后,向市中心扔下了一枚庞大的炸弹。目击者说,炸弹发出一声巨响,顿时照亮了巴格达的夜空,随后在爆炸处升起一朵久不消散的蘑菇云。[11]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认为这个炸弹”极不寻常“,它极有可能是美国的新武器”巨型空中炸弹“(Massive Ordnance Air Blast Bombs),简称就是”炸弹之母“。
”炸弹之母“有着薄而易碎的钢制外壳,里面装满了硝酸铵、铝和空气的混合浆状物。一旦击中地面,”炸弹之母“弹体内的化学混合浆状物会与周围空气相混合形成可燃性烟雾,并在相应的化学反应后爆炸。爆炸不仅产生足以摧毁周围任何目标的剧烈冲击波,而且其火焰还会迅速耗尽周围数百米范围内的氧气,地面人员就算没有葬身火海,最终也会因窒息而死。
”炸弹之母“是2002年年底开始研制的。在伊拉克战争爆发前夕,美军在位于佛罗里达州埃格林空军基地附近的一个试验靶场对”炸弹之母“进行了试验。当时,炸弹落点处发出了雷鸣般的巨响,爆炸所产生的蘑菇云在数公里外都清晰可见。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五角大楼没有允许任何电视媒体进入试爆现场。在试验当晚,美国广播公司(ABC)根据在外围的观察,称这种炸弹”很像小型核弹“,《时代周刊》也用类似的语言进行了描述。[12]
然而,”炸弹之母“对环境有很大的损害。除去爆炸时因耗氧过多而导致当地动植物大量死亡外,它还可能对当地的地质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如果这种炸弹投在地质结构的关键位置,将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难,甚至间接引发地震。因此,”炸弹之母“如果对照国际人道法有关在武装冲突中保护环境的规定,其合法性也是可以质疑的。
综上所述,美国军队在伊拉克战争中所使用的集束武器、贫铀弹以及”炸弹之母“等,不仅造成的伤亡大,令人惊恐;而且其不加区分及其余害持久的性质,使其合法性在国际人道法方面产生很大的疑问。
三、国际人道法的”马尔顿“条款
可能会有人认为:使用集束武器、贫铀弹以及”炸弹之母“等,虽然会造成”过分伤害“,可能会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区分原则“、对非战斗人员造成伤害,但国际法里却没有任何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这些武器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