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法律文件和规定,都是为了落实和贯彻国际人道法有关”避免不必要痛苦原则“和”区分原则“而订立的。
二、美国及其盟军在伊拉克战争中使用的武器
如果对照上述国际人道法关于作战武器有关规定和原则,美国在其对伊拉克战争中使用的一些武器,可以说是非常有疑问的。
于1991年进行的第一次海湾战争,空战持续5个星期;这次美国及其盟军对伊拉克的空袭持续3个星期,但其规模却显得更为激烈。在3个星期时间里,美英出动飞机3万多架次,平均每天1000多架次。有2.4万枚炸弹落在伊拉克土地上,其中70%的炸弹是所谓的制导炸弹。[5]美国在对伊拉克的军事打击中还使用了800枚”战斧“式巡航导弹。并且,美国空军在这场战争中第一次使用了所有型号的轰炸机,从B—52轰炸机、B—2隐形轰炸机一直到B—1超音速轰炸机。在2003年4月7日这一天,美国B—1轰炸机还一下子就投下了4枚GBU—131型炸弹。[6]
美国的战略战术,是要把地面攻势和空袭结合起来。然而,如此狂轰滥炸,又必然会对平民造成大量人员死亡。2003年4月11日,在卡塔尔任职的一位英国军官在提克里特陷落之前接受《金融时报》记者的采访时,在谈到某些空袭行动时用了”屠杀“(massacre)一词。[7]美国在空袭中具体用的炸弹,很难说符合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贫铀弹 2003年3月28日,美军向巴格达投掷了两枚GBU—28掩体摧毁炸弹,击中了一座通讯塔,而且炸出了两个”巨大的弹坑“。GBu—28掩体摧毁炸弹重达5000磅。它在穿透厚达6米的钢筋混凝土或者30米深的地层后引爆。因此,有时又被称为”掩体摧毁炸弹(钻地炸弹)“。这种炸弹之所以这么厉害,就是因为”掩体摧毁炸弹“的外壳是用贫铀制造的。[8]
自从1991年第一次海湾战争以来,贫铀就被用来制造反坦克炮弹。带有贫铀弹头的炮弹从坦克或飞机上高速发射出去,其放射性材料在穿透坦克装甲的过程中燃烧,使坦克着火。然而,这种炮弹爆炸后70%的弹体化为微粒,随风飘荡。尽管贫铀的放射性只有铀235的一半,但是其微粒能够在人体内存留很长时间,从而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
在第一次海湾战争中,美国坦克发射了14000枚贫铀弹,飞机发射的反坦克贫铀弹94万发,蒸发和没有爆炸的贫铀弹总共有564万磅。此后,在使用贫铀弹的地区,尤其在巴士拉周围,伊拉克人的癌症发病率、出生缺陷率以及流产率极其不正常{1}。贫铀弹除了用来打坦克,也被用来对付敌军官兵。结果就是造成国际人道法意义上的”过分伤害“。
集束炸弹和凝固汽油弹从空中投掷的集束炸弹和从地面发射的集束弹药在爆炸时,将变成很多小的炸弹。换句话说,集束弹药投掷或发射后,它会在空中炸开,迸发出数以百计的小型炸弹,这些炸弹将散落在方圆数10万英尺的区域内。这些小型炸弹大多会马上发生爆炸,但有5%至30%不会爆炸。它们通常会一触即发,故在投放后仍然具有致命威胁。由于这些炸弹会像地雷一样散布在广大地区,长期存在,所以对平民是一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