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到的是,美国受杰斐逊倡导民主政治的影响在建国后很长时间,除了联邦最高法院外,其他法院的法官均不穿法袍。这或许是对英国穿法袍、戴假发的司法传统矫枉过正的结果。然而,到19世纪末美国的法官又逐渐穿上黑色法袍。其实上,重穿法袍审案并非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是法官职业共同体的自觉行为,是利弊权衡后的理性选择。
简约化是发展趋势
21世纪开始的简化法庭仪式成为各国司法改革的总趋势,普通法系法庭服饰有所变革。澳大利亚依据《家事法》规定,1975年成立家事法院时禁止法官穿法袍戴假发。后因一名家事法院法官被当事人杀害,1988年家事法院才又恢复了法袍和假发。同年,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开始只穿法袍不再佩戴假发,且对法袍的样式进行了简化。
在英国,1992年开始对法官服饰改革展开讨论,并先后两次通过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民意。1992年报告指出法袍能够使人们对法律产生一种敬畏感,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因为刑案的被告人往往会藐视法庭的尊严,故而第一次调查主张保留假发和法袍。1999年调查中,有61%的受访者赞成民事法官穿黑色法袍。民意调查结果后来便成了法庭服饰改革的基础,并最终促使政府于2008年完成法官服饰的改革。2008年10月1日后,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审理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的法官将穿着由英国设计师杰克逊设计的新式法袍。这是款带有中式竖领的黑色长袍,不再保留传统的白色围领,取而代之的是在法袍的领口下面,顺着衣襟左右各带一道彩色布条。上诉法院法官是两道金色布条;高等法院法官是两道红色布条;巡回法院法官是两道淡紫色布条;区法院法官则是两道蓝色布条。以不同的颜色标记表示不同的法官等级,契合于以法袍颜色区分法官等级的古老传统。
普通法系国家一般采取割舍假发、保留法袍的措施,改革中的“变”与“不变”同样是耐人寻味。具体而言,变的是具体样式,国家会根据民众的意见顺应时代需求而变革法官服饰,如废弃价格昂贵充满神秘色彩的假发;不变的是变革中对司法传统的尊重和对司法核心价值的传承,如象征法官崇高地位和司法独立性的法袍依然予以保留。
正义外衣的多重内涵
那么,法官为何要穿这样一身与众不同的行头,其具有如何的功效,代表着怎样的含义?中世纪史专家坎特罗威茨曾评价,法官穿着长袍是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直接对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负责;英国作家狄更斯则认为,法官戴假发穿长袍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判决可能引起部分当事人的不满,如此着装可以让法官装饰起来扮成角色,从而卸除个人责任,表明法官本人与被起诉者没有仇怨,法官裁判不过是行使职权的行为;美国学者伯尔曼将法袍作为象征法官职责的符号,表示司法是种正式庄严的行为,类似宗教仪式。其目的是让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庭上的所有参与人感受到,肩负审判重任者需摒除个人偏见避免先入为主的判断;还有观点认为,宽大的法袍穿上后不便于行动显得消极和中立,有利于法官坐堂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