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演进中的文化内涵
吴志伟
【关键词】法袍;文化
【全文】
法官庭审时穿着专门服饰是司法礼仪的重要内容。例如,英国刑事法庭上的法官,头戴银白色假发身披绯红色法袍正襟危坐甚是威严。不过,我们也能够发现各国、各时期的法官服饰实际上是千差万别的。那么,这些服饰间存在着怎样的承继关系,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文化内涵。
法袍演变的历程
在中世纪早期,教会人士几乎垄断了当时的司法事务,教士的僧袍理所当然成为当时从事法律职业的标志性服装。从13世纪末开始,伴随世俗王权的兴起,司法人员的结构开始世俗化,教会人士逐渐退出世俗法庭。西方世俗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在宗教神圣光环的庇护下茁壮成长,教会法也对包括法官服饰在内的后世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了凸显法官职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国王恩赐法官穿着具有明显职业标志的特殊服饰。鉴于法律职业与教会间的深厚渊源,法官服饰承袭了中世纪教士服饰,以长袍为其基本样式。当时长袍已不再是普通人的服饰,而具有特殊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含义。可以认为,当时长袍加身就显示出对法律和法官的尊崇。
尽管法袍与僧袍的外观样式相似,但风格迥异。僧侣解决的是人们精神层面的问题,被认为是与神最为接近的群体,其衣着显得朴素简单;法官依据国王的法律或先例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服饰上也体现更多世俗化元素,颜色和材质显得更加华贵艳丽。据考证,根据国王的喜好,早期的法袍有红、黑、粉红、紫、蓝和绿等多种颜色,其中以红色和黑色最为常见。除颜色多样外,法袍的材质也差别很大。有的选择华贵的丝绸,有的则使用普通的布料。当然,颜色和质地代表着法官的级别及地位的差异。
客观地讲,国王的喜好确定法官服饰的款式和色彩,使得象征正义的法袍刻上了人治印记。款式繁多的法官服饰,也不利于形成法官职业共同体。因此,17世纪开始,欧洲各国开始以法令形式统一法袍的颜色、样式和穿着方式。英国1635年威斯敏斯特委员会颁布了法令,对法官和法庭其他成员服装及其穿着样式作出统一规定。该法令规定英国法袍分为正装法袍和便装法袍,正装法袍为猩红色,便装法袍有黑色和紫色两种。在审理刑事案件及圣徒日、国王生日和其他重大礼仪场合时穿着猩红色正装法袍,并装饰白貂皮;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穿着便装法袍,紫色或黑色由法官自行选择。这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是作为主权代表审理国王的诉讼,因此着装最为庄重正式;而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民事诉讼,律师才是诉讼的主导者,法官仅仅是为当事人居间裁判,所以穿着也相对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