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等于“终身制”,却可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普遍存在误解,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给企业增加了巨大的负担和压力,似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将变成主流,劳动关系退回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首先明确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因为协商可以解除、劳动者死亡可以终止、企业灭失可以终止、附终止条件出现可以终止、劳动者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终止等等;而劳动者有过错、丧失劳动能力、企业经营困难裁员用人单位都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说明: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工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实际上就等于进入了保险箱,企业(实际上是国家)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如果企业破产了,那么企业首要的问题不是清算,而是要考虑安置职工到其他公有制企业工作,做不到这一点,企业破产是难以进行的,也正是因为如此,198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本身就破产了。即使没有遇到破产问题,国营企业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企业依然要在其退休后要承担关心、照顾的责任,因此企业要成立退休办负责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事情,直到这些职工死亡企业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问题。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国营企业变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也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公有制企业职工的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实际上,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铁饭碗”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它实际上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的,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终身雇用制度,前提就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建立后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这样的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长期稳定,直至其退出劳动就业领域。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期的,只是没有明确确定的终止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款十分明确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显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结果,其中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终止时间不做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显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都完全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六)项规定应当可以包括《劳动法》规定的约定终止条件出现终止的情形,而第(二)项规定最为关键,这主要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表述,是劳动法律法规中首次使用的用语。以往,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都依然使用的是:“距法定退休年龄”的表述方式。这表明今后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问题上,可能采取灵活的选择性退休,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以及社会保险费交纳达到一定额度,就可以退休了,不一定再像今天这样必须是男职工六十岁、女职工五十岁才可以也必须退休。这样的规定使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期不再是非常确定的男职工六十岁、女职工五十岁,而有可能是在比较年轻的时候就可以因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事实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足够长,如三十岁的男职工签订的是三十年的劳动合同,或者五十八岁的男职工签订的是二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百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都是有条件的终身雇用制度,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性质完全一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