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制工具的选择与运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达芬奇事件之所以会发生,除了我国部分消费者盲目崇尚洋品牌的非理性消费因素外,与我国政府规制机关对消费品市场规制不到位、规制执法严重滞后也有很大的关系。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制市场失灵、维护消费安全的职责,选择正确的规制工具并及时执行法律。
规制工具的范围与形式
社会性规制,例如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规制,其公益正当性理由,一般集中于两种类型的市场失灵。第一,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合同关系的个人,能够获得的产品质量信息是不充分的。第二,即使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存在,市场交易的溢出效应(外部性)将对交易之外的第三人产生不利的影响。我们对社会性规制可以划分出5种规制工具:信息规制,强制要求提供方披露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息细节;“私的”规制,设定仅仅只能由从中受益的个人才能执行的义务;经济工具不是强迫性的,而是通过财政激励来引导合意的行为;在谱系的另一端,我们将看到干预程度最强的事前批准,没有行政机关的许可或者授权,某一行为就是被禁止的;在两个极端之间还存在着一项被广泛运用的规制工具——有时候被称为“命令与控制”的——标准,它以刑罚为后盾,被施加于产品提供者之上。
经济性规制调整的是比社会性规制范围更小的活动,它主要适用于具有垄断倾向的产业。经济性规制的基本功能,是为自然垄断提供一种替代性竞争。有三种规制工具:第一种是公有制,第二种是对私有化公司施加价格或质量的外部控制,第三种是公共特许分配[5]。因此,在由经济法主体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社会中间层所组成的市场结构中,维护消费安全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政府规制包括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在中国,由于信息获取的便利及专业技术性的要求,更多的经济性规制由行政监管部门解决可能更为有利(特别是对于金融规制、交通运输业规制、电信电力规制等经济性规制而言),即使将争议提交到法院,法院也主要是进行程序性审查。通过选择和运用合适的规制工具,引导经营者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政府应当在社会性规制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规制工具的选取
1.信息规制
信息规制包括强制信息披露,经营者有义务提供有关商品的价格、身份、成分、数量或质量方面的信息,以及控制错误或误导性信息[5](P121)。消费者有权获得与其生活与福利息息相关的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有学者认为,在公共规制中,信息工具是旨在为交易主体或规制机构提供决策信息以改善决策质量的规制工具。主要有平行的信息工具(交易主体的信息义务)、自上而下的信息工具(公共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自下而上的信息工具(信息提供激励制度)[6]。达芬奇事件真相的披露归功于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可归类于自上而下信息工具的运用。公共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权威性高,易于被我国消费者所信赖,应当成为我国消费者获取消费安全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政府、公益性团体、媒体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们具有一般个体消费者所不具有的能力去获取被经营者掩盖的真实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此举能有效纠正风险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错误等现象。在一般情形下,交易主体(经营者)不会主动给消费者提供有关其商品或服务的不利信息,除非法律强制要求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消费者自身知识结构的局限,消费者需要花费巨大的交易成本才能获取和运用信息,导致绝大多数消费者倾向于选择“搭便车”的“有限理性”行为方式。有限理性是行为人“主观上追求完全理性,但客观上只能有限地做到这一点”的行为特征[7]。奥尔森经研究认为,集体行动的逻辑是每一个团体成员都有理由期待其他人会作出组织的努力,或承担维持组织的成本[8]。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产生消费者个体参与不足和“羊群效应”(注:“羊群效应”是指由个人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行为的一种非线性机制,由于消费者个体的有限理性行为方式导致消费者整体的非积极参与。)两个问题。信息提供激励制度就是奥尔森所谓的“选择性激励”,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克服消费者“搭便车”的现象。因此,在市场规制领域普遍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激励广大消费者提供信息,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克服政府规制机关工作懈怠与规制机关被俘获的现象(注:“俘获理论”即规制机构在公益目标上的低效,可以解释为是由于来自保护被管制者利益方面的压力、影响和贿赂。(参见:M.H.Bernstein.Regulating Business by Independent Commission[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W.G.Carson.Symbolic and Instrumental Dimensions of Early Factory Legislation[G]//R.Hood.Crime,Criminology and Public Policy.London:Heinemann,1974:107-138.)),可以成为规制机关获取市场有效信息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