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裁决虽然激进,但是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留有余地:6月24日,审判一庭认为,在现阶段释放被告尚不成熟;获准上诉与复核羁押是两个关联问题;申请取消暂停诉讼必须满足一些前提条件,可能的出罪证据问题是暂停诉讼的根据,任何提交法官审查的建议必须符合确保公平审判的最低要求,其中包括审判和上诉法庭审查、获取和研究有关资料的权利。[27]控方为之一振,开始“画蛇添足”:6月24日,控方紧急提交对其所掌握的有关额外资料进行披露和审查的信息。[28]控方最终完成对1,172项证据事项的审查,其中数十项属于可以依法披露或查阅范围;有13项没有披露限制,可以立即披露;有19项属于联合国附条件提供,依议处置;剩余3项属于其它限制提供,控方可以提供删节版本或资料摘要以供辩方披露和查阅。
6月24日,法庭如期举行公开的情况会商。[29]听讯的主要议题是临时释放被告问题。法庭表示:今天下午就做出最终决定为时过早,各方必须于本周周五下午4点之前提交书面意见,法官没有既定成见,各方可以畅所欲言。申请获准上诉与复核羁押是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30]辩护律师马比利认为:第一,暂停诉讼导致释放被告。《逮捕令》是裁决的法律基础,也因此失效。上诉没有暂停效力;如果获准上诉,上诉人可以申请上诉分庭下达暂予执行裁决,但是控方现在并没有获得这种裁决。以严格的法律立场观察,暂停诉讼对释放被告直接发生影响。第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进行羁押复核也不可能了。法庭裁决已经确立了两项原则,一个是:所有出罪资料必须向辩方披露;另一个是:检察官使用或滥用了保密协议,特别是与联合国签署这种协议。检察官还在坚持错误:长达4年间,他们竟然还能发现更多的出罪证据,他们似乎忘了如何归拢文件,这就意味着辩方面临着比暂停裁决之前更糟的局面。第三,联合国信件设定的审查条件具有特别的残酷性。精读如此众多的文件而不能记录,只有超常的法官才能胜任。辩方不能接受摘要,摘要不能成为证据。国际司法的意蕴究竟如何?是发现事实,还是发现联合国想要我们发现的事实?法官与检察官的独立性何在?我的同事告诉我,他们试图隐匿联合国掌握的资料;联合国驻足刚果已有数年,它是主要的信息源。总之,不让我们接触文件,他们如此作为的主要利益究竟何在?这就是问题的实质。今天是联合国,明天就是另案中的另一信息源。[31]检察官办公室温斯洛普律师回应道:辩方在探讨上诉的实质问题(the merits of the appeal),时间和场合都不对,我们会在书面意见中回应。[32]福尔福特法官认为:控方的意见确有道理,但是辩方讨论信件问题并无不当。本庭也打算提出这一问题。[33]
被害人代理人瓦伦律师的发言格外富于激情:我想这里是表达被害人意见和关注的时候了。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这是本院和国际刑事司法的十字路口。再过几天和几周,法庭就要作出异常重要的裁决。今天,在布尼亚(Bunia)的教堂里,人们在祈祷,人们已经祈祷数日了,祈祷会持续到法庭做出裁决。这些人是卢班加的同情者。有些人还在欢呼,但是被害人沉默不语。被害人对司法、司法制度失望,被害人始终对司法制度失望。他们期望国际司法制度能够给他们带来国内制度没有给予的希望,但是今天他们震惊地看到卢班加先生被释放的结局。冲突还在继续,还有孩子在灌木丛中,只有这个案件才能给他们希望。这个裁决太重要了,必须提交上诉分庭决断。这个问题将会在所有未决案件中出现。如何解决?《规约》沉默不语。看来检察官的权利与辩方权利存在冲突,如何协调法条规范并不容易。如何解决,这是法庭的职责,但是法庭在倾听辩方意见,他们似乎认定:所有出罪证据必须向辩方披露。所有证据都可能包含出罪信息,如此,第54条第3款第5项[34]就只能束之高阁了,所以这一问题异常复杂。国际社会如何识别法庭、检察官、联合国和其他倡导者?讨论这一问题需要一篇博士论文。司法的过度能够导致非正义。我们有责任确保过分的司法不至于导致非正义,这就是被害人的要求。[35]福尔福特法官对瓦伦律师煽情演讲的“相当宽容”[36]过后,话语权转到被害人代理人巴比塔律师:我完全赞同瓦伦律师的立场。我相信应当释放被告,但是让我们想想后果。被告有权获得释放,检察官也有权证明保密利益的正当性,但是我的当事人请求我告诉大家:看来在法庭的政策中,不再考虑被害人的利益。许多被害人说:释放被告是一种外交安排,这种裁决将会使伊图里情势烽火重燃,也会使伊图里情势陷入尴尬,这就是我请你们慎重考虑的原因。不能侵犯控方权利,不能侵犯辩方权利,也不能侵犯被害人权利,但是我没有看到被害人此时有何地位。联合国为什么要对文件保密?联合国所保护的是那些人?哪国或哪个邻国的军事机构?我认为,一旦释放被告,人们就会在卢班加的社区伺机报复,法律代理人、中介人员和被害人都会陷入危险境地。被害人完全不懂法律;被告被释放了,这就是一切。被害人不相信民主刚果的司法制度。民主刚果政府还会说:“我们错了,不该把情势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我们自己本能够审理。”自17号以来,局势莫名其妙地紧张起来。我们人人自危;我们需要知道联合国文件的内容。我们这里都是成年人。我们等待了20个月参与诉讼,但是自13号以来,所有希望都化为灰烬。针对被害人可能发生的危险,法庭又会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呢?我们想到了被羁押人的权利,我们想到了控方的权利,但是看来被害人永无权利。我们需要避免通过环环相报解决问题。法庭需要践行正义,否则就是向伊图里投放火球,我们都会为此遭受历史的谴责。[37]辩护律师杜瓦尔回击到:辩方尊重那些在布尼亚或其他地方祈祷的人,不论是祈祷被告重获自由,抑或祈祷被告继续受难。祈祷者有权获得尊重。然而,今天在法庭上我们从上帝的意志中无从获得启示。我们所能希冀的只能是人的正义,法庭的正义。我们所希冀的就是法律的正义,因为我们今天听到了一些非同寻常的事。有人告诉我们:正义将会引发战争。有人告诉我们:法律妨害和平。这是一个错误。没有正义就没有和平,而不尊重法治,就当然不可能有任何正义。这里的危险不是适用法律。这里的危险是不适用法律。[38]杜瓦尔律师的言论几乎就是检察官谈论“司法正义vs.政治和解”问题演说精华的翻版,[39]这回算是派上真用场了,颇具讽刺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