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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

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


杜志淳;丁笑梅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以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的来临,承担着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知识创新以及法治精神传承的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前苏联模式为基础,强调“高级专门人才”、“对口人才”培养的传统法学教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社会对法学教育的批评和抨击屡见不鲜。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成为燃眉之急。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法理人才;培养模式
【全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以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的来临, 承担着法律人才培养、 法学知识创新以及法治精神传承的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前苏联模式为基础, 强调“高级专门人才”、“对口人才” 培养的传统法学教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 社会对法学教育的批评和抨击屡见不鲜。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成为燃眉之急。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 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一、 美国、 德国、 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比较


  

  以下主要从目标定位、 制度设计、 课程设置、 培养手段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 目标定位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高起点、 高层次的教育, 学生都是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且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相当于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德国的法学教育主要集中在本科层次,但与司法研修、 司法考试等环节紧密相扣, 主要为学生参加司法研修和司法考试提供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方面的学习和训练。换句话说, 法学教育包含基础知识学习和司法实务训练两个阶段,融合了本科层次的基础教育和相当于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两种形式。日本也非常重视本科层次的法学教育, 与德国不同的是, 日本的法学本科倾向于“通才式” 教育, 为学生进入职业实训阶段打好人文和法学等多方面的基础,亦是“本科基础教育 +本科后的职业训练” 的培养模式。这三个国家的法学教育目标均定位为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 既是精英型教育,又是应用型教育, 不仅保证了法学教育的高质量, 还决定了法律从业队伍的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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