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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复征税看中国税制

从重复征税看中国税制


黄凯平


【摘要】一个优良的税制应该简单有效,符合税收中性原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的扭曲,同时又能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保证必要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这一点来看,增值税非常符合最优税制的特点。
【关键词】重复征税;中国税制
【全文】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增长迅猛,以每年平均20%的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011年,政府的税收收入为8.97万亿元,同比增长22.6%,而我国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为9.2%,税收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两倍。


  

  面对税收的高速增长,企业苦不堪言,要求政府减税的呼声从未停止过。事实上,中央政府从2004年开始就在实施减税政策,试图在推进税制改革过程中,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自减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央政府实施了包括取消农业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生产型增值税、修订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等政策,今年又开始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这种“结构性减税”虽有一定成效,但效果并没有民众期盼的那么好,政府税收增长仍然一年猛过一年,企业和民众的沉重税负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税收增长的失控,政府征税的权力不受制约固然是最重要的原因,但与我国繁杂的税制也有莫大的关系。我国的税制除了税种繁多,税率高以外,严重的重复征税是一个重大弊病。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具有相同经济渊源的税基多次征税。重复征税几乎在全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尽管它普遍存在,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它的危害。重复征税不仅直接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而且影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妨碍市场分工的专业化水平,使税制既无公平,也无效率。


  

  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框架是从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来,这次税改意义非常重大,可以说是对之前混乱税制的一次脱胎换骨的改革。按照当时的规划,1994年的税改只是一个开始,遗留的很多很严重问题还需要不断的改革来解决。但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税制改革的进程非常缓慢,许多问题久拖不决,缺陷暴露得越来越严重,以致今天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阻力和社会发展的负担。


  

  我国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客观地说,1994年的税改在中国大规模推广增值税,大大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重复征税。但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在很多领域保留了营业税,而且也没有将所得税纳入增值税的体系中来考虑,使得重复征税仍然很严重。从这个视角来考察中国税制,可以发现目前仍存在的以下三个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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