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与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博弈
单双号限行措施涉及到政府、有车族、无车族、汽车厂商等多个利益主体。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拨开这种利益交错的纠结,我们可以发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博弈,是单双号限行措施利益关系的主线。运用行政法哲学理论,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及其互动关系的角度来解读单双号限行措施,不仅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交通限行中具体的措施安排和矛盾分歧,而且有益于从构建理想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关系架构的高度来为更精当地改进措施和化解分歧提供解决路径。
(一)个人利益之于公共利益的让渡
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方式之一,单双号限行措施旨在削减机动车流量,减轻城市交通和环境的负荷,以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制定和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的目的,即在于对“路畅天蓝”—交通畅通、环境良好的追求。这与民意调查的结果是一致的,对于北京奥运单双号限行可能带来的影响,95.2%的受访者都选择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成为提及率最高的答案;第二位的是“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保障路面畅通”,比例达到88.8%。[13]“路畅天蓝”,是一种正面的效益,它使得广大城市居民的出行变得便利、高效,身心更加健康和愉悦,交通出行成本和健康成本得以降低。同时,这种正面的效益惠及的对象是整个社会不特定的、绝大多数的成员,是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所在。所以,单双号限行措施所追求的“路畅天蓝”,实质上是一种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追求,是单双号限行措施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的应有之意,也是其合法性的根基所在。
与“路畅天蓝”的公共利益相对的,是单个的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机动车主的个人利益。“交通管理就其本质是加之于驾驶员的自由之上的一种限制,这些限制可以归结为路线限制、路权限制、停车限制和速度限制。”[14]通过单双号限行措施,行政机关限制和禁止车主在相应的日子驾驶其车辆出行,实际上限制了车主原本可以随意使用车辆的自由,给车主的出行带来了或多或少的不便。这种不便,对车主来说就是“不利益”,即对其个人利益的损害。“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15]单双号限行对车主个人利益的损害,表现为对车主权利的限制。具体来说,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是车主的车辆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即车主对其车辆拥有所有权,单双号限行措施直接限制了车主利用(即驾驶)车辆满足其出行需要的权能即使用权能;在宪法的层面上,单双号限行措施则是一种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限制。
在法律分析的层面上,我们从单双号限行措施中看到的是行政机关的交通管理权对车主的车辆所有权的限制。而如果从更深层次的利益分析的角度出发,这种“权力一权利”的关系结构实质上是“公共利益一个人利益”的利益关系。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对“路畅天蓝”等公共利益的追求,而对机动车所有人的自由驾车出行等个人利益的损害和限制;反过来看,被限行的车主将自己的这部分个人利益让渡给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以促成“路畅天蓝”等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共利益之于个人利益的补偿
在北京奥运单双号限行中,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据介绍,由于北京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施,北京市交管部门对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了三个月的车船税和养路费,减征的税费数额达13亿元。[16]在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广州市政府也推出了包括十大惠民项目的“亚运大礼包”,其中包括向市民发送感谢信并赠送亚运相关纪念品、亚运及亚残运期间增加放假3天、30个工作日免费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免费赠亚运会及亚残运会门票、15万人免费参观亚运主要场馆、向特殊群体发放500元补助等。[17]为了给奥运会和亚运会这些重大赛会的成功举办提供良好的交通和环境条件,广大市民特别是有车族作出了特别的牺牲、贡献和配合,政府减征相关税费,以及免费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等惠民措施,是一种因相对人为公益所遭受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