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限行措施的行政法解读
——以单双号限行为样本
钱卿
【摘要】对于交通限行措施,可以选择单双号限行这一典型性样本加以行政法维度之解读。首先,鉴于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刚性色彩,在交通行政治理中应注重新型行政手段的柔性引导,刚柔并济。其次,在单双号限行背后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结构中,公共利益代表者基于个人利益主体的利益让渡而给予补偿,这其中的利益博弈应体现比例原则之精神。最后,单双号限行措施总体上符合形式合法的底线要求,其后续的“政策补丁”体现了对实质合法的追求和合法性的补强。
【关键词】限行;行政行为;公共利益;合法性
【全文】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各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经验的相对滞后,导致了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交通限行措施即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路更畅、天更蓝”应运而生。就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交通限行措施的身影已出现在北京、广州、武汉、杭州等地“中国式治堵”的舞台上。在被冠以“首堵”之称的北京,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单双号限行措施被推到前台,即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市区进京机动车采取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奥运会后,北京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1日起实施车辆根据尾号每周限行一天的措施,并两度延续,至2012年4月10日结束,以减轻北京日益严重的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不难看出,每周停驶一天的限行措施实际上是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升级版”。同样,为确保亚运会期间交通畅顺,广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22日,全市机动车(包括外地机动车辆)实行全天单双号限行。总的来说,在空间和地域上,交通限行措施成为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交管部门治理交通的重要备选方案;在时间和频率上,限行措施也表现出从节会限行走向频繁限行和常态限行的趋势。
交通限行措施自其诞生以来就一直伴随着极大的争议,社会各界对交通限行的成本与效益之疑、临时性与常态化之争以及合法性与合理性之惑,都存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限行之于城市交通和环境的改善功过几何?限行措施能否被“转正”而长期性和常态化施行?行政机关出台和实施限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上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新闻报刊上有着很多的报道和评论,现有的研究也多从公共行政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角度来展开。而交通限行措施作为一种典型的交通行政管理行为,理应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行政法治理念的管辖和调整。同时,对交通限行措施的行政法解读,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交通限行中具体的措施安排和矛盾分歧,为精当地改进措施和化解分歧提供出路。基于此,本文拟着眼于微观层面上的行政行为的运作,结合宏观层面上的行政法理念的变迁,选择“刚与柔”、“公与私”和“形与实”这三对相应的范畴作为切入点,以单双号限行这一最为典型的交通限行措施为样本,来加以行政法维度上的解读。
一、刚与柔:刚性强制与柔性引导之辩证
具体来说,单双号限行措施是指为保障交通畅通和减少空气污染而实行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之所以说单双号限行在交通限行措施中最具典型意义,是因为它特点最鲜明、刚性最强烈、同时争议也最大。对于单双号限行措施,有人说它简单而有效,也有人说它粗犷而霸道。这两种迥异的评价,实际上是单双号限行措施自身刚性色彩的两种投射。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刚性在本质上源于权力背后占主导地位的行政意志。在民主和法治日益发达的时代,公权力戴着强悍的面具出现在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公民面前,只会是自讨没趣。政府和公众都在反思,为了那一份“路畅天蓝”的美丽心情,是否有一种更温柔和更人本的路径来达成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相互尊重。注重新型行政手段的柔性引导,稀释传统行政行为的刚性强制,刚柔并济,才是建设服务政府、发展行政法治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