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项实验与综合实验并重,并确保案例的典型性与逼真性
正如前文所言,传统的现场勘查实验教学基本上沦为勘查程序的演练,前期各技术基础课所进行的单项练习事实上与现场勘查实验相分裂,在进行现场勘查实验时,不仅未进行各单项演练,事实上也未进行综合训练,而且现场勘查实验时各单项技能知识早已从记忆中消退殆尽,因此在犯罪现场勘查的综合实验教学改革中,应坚持单项实验与综合实验并重,合理确定二者的学时比例。同时,在模拟案例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前述案例太假的情形,案例选择、设计应充分考虑实战需要,体现典型性与逼真性,以调动其参与热情,从而获得实战的体验与经验。
(五)发挥现有教学设备资源能效,借用公安系统刑事技术资源平台,开阔学生视野
由于教学部门与实战部门工作内容的差异,二者可利用的设备资源及用途存在差异。如教学部门因为经费来源有限,加之无实际案件支撑,因此缺乏大型综合勘查设备、系统,即使存在也难以有效运行,其单一的教学演示功能难以真正发挥其实战用途。而对于公安部门,其大量的案件促成了现场勘查信息系统、专家数据库、远程控制指挥系统、现场重建系统等的大量运用与技术的深入发展。
因此教学部门的现场勘查实验教学中,一方面要利用好教学部门现有的现场勘查设备资源,最大可能发挥其能效;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走出去的战略,以参观学习的形式组织学生到公务实务部门去学习了解现场勘查信息系统、专家数据库、远程控制指挥系统等的运行状况及实战效果,以在刑事技术的深度运用方面开阔学生视野。
(六)建立合理的考核与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犯罪现场勘查实验教学的课时较少、实验项目少,因此考核方式也比较单一,基本就是实验成绩与平时成绩汇总;而又因实验以分组方式进行,对于学生个人所评定分数难以真实反映每个学生的实习状况。
如何建立合理的考核与评价体系,一些人对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笔者认为有借鉴之处,如赵明生等同志将犯罪现场勘查实验成绩的计算表达为:每次完成案例总评成绩A(100%)、本课期末总评成绩B(100%),具体计算如下:
每次完成案例总评成绩A(100%)=自评(20%)+互评(30%)+老师评价(50%)
本课期末总评成绩B(100%)=平时作业(10%)+∑每次完成案例总评成绩A/实验次数n(50%)+综合实验(20%)+综合考核(20%){8}197
笔者认为,上述考核评价体系的合理之处在于:(1)加入了自评与互评的打分环节,有助于学生培养自主发现问题与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能够实实在在地参与到模拟现场勘查的情境中来。(2)既注重单次模拟案例,也注重综合实验;既注重具体实验,也注重平时作业与学生综合表现,这无疑是一个比较科学、合理、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