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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的创新实验教学改革研究

  

  依照上述新规,现场勘验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有了更严格的审查标准,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侦查活动中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物证、书证明确予以排除。因此现场勘查中的证据勘验、固定、保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供述都必须依法获取,这无疑对现场勘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现代犯罪现场勘查活动高度的实践性、学科的综合性、交叉性对传统现场勘查实验教学模式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


  

  在现代侦查活动中,犯罪现场勘查事实上已成为一种立体侦查活动,它将现场痕迹、物证、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利用同各种刑事技术数据库、各类犯罪信息系统数据库紧密地联系起来;将现场证据的深度运用、现场重建同各种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鉴定紧密联系在一起。现场勘查活动—包括现场访问、现场勘查检查、现场搜索、现场记录、现场分析、现场重建、实验室检验鉴定对现场勘查的支援—的完结,也才意味着证据收集主要工作环节的完结{2}。因此现代犯罪现场勘查活动已不是传统的简单意义上的现场勘验及物证检验鉴定问题,而是整合了多项侦查程序、多个信息系统及专家系统、现场证据的深度运用与相互支援配合,因此称其为“立体侦查”非常形象。


  

  正是由于犯罪现场勘查的“立体侦查”特点,其对其他学科知识、技术、方法的综合运用、深度运用,使其成为一门高度实践性、综合性与交叉性的学科。如此具有实践性、综合性与交叉性的学科,其实验教学如何有效开展,无疑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


  

  (四)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要求更加贴近实战的教学模式


  

  由于刑事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周永康曾在2006年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提高现场勘查能力、检验鉴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实现“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奋斗目标{3}。此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各类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破案模式正由“勘查访问、摸底排队、坐堂审讯”的传统模式向“现场采证、鉴定查询、科技破案”的新模式转变,从而掀起了刑侦技术大练兵的浪潮。同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刑侦专业的培养目标被定位为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符合实战部门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因此,教学途径必须通过实践,实践教学必须加以创新,这样学生才能走向实战、贴近实战,将勘查理论与勘查实践相结合,转变成真正的实战能力,从而适应犯罪新形势的需要,达到该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


  

  (五)现行现场勘查实验教学模式难以培育出胜任现代立体侦查的合格人才,其弊端广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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