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涉及法学、经济学多层次、多视角的研究,综合起来有10个问题:
1.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子和土地说到底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利,如何来保护公民的住房和用地?2.房产和地产的关系是什么?现在城市居民购房以后可持有房产证,但从来没有拿到土地证,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财产权利中的区别如何界定?土地的使用权是不是财产权利,能否得到保护?3.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和法律规范问题。在征地、拆迁中到底依据哪部法律?我们现在关于房屋和土地的问题,宪法里有规定,土地管理法里有规定,国务院的征地拆迁条例以及各地的《征地条例》中也有规定,具体案例中究竟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如果这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有矛盾,应该怎么办? 4.国务院《征地条例》违宪问题以及各地的《征地条例》违宪问题。5.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问题。现在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很多纠纷,这些纠纷都与《征地条例》中规定的拆迁法律程序有很大关系。6.法院对征地、拆迁案不予受理的法律问题。7.政府、开发商和银行的关系是怎样的?8.房屋和土地的作价问题和经济补偿问题。9.征地、拆迁的法律救济问题。10.在法律救济缺失的情况下自力救济的问题。
实际上,征地、拆迁案所提出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既有法律问题,也有经济问题, 既有理论问题,也有实际问题,值得从事法律和经济学教学、研究以及从事这方面实际 工作的人来认真思考、共同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征地、拆迁涉及权力与资本的失法问题。地方政府拥有大量的行政审批权,他 们同开发商连在一起,就出现了老百姓无法对抗、甚至法律也难以约束的权力资本。虽 然有关法律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处在平等的地位,征地、拆迁应由双方协商同意补偿 方案之后才能进行。但在实践中,政府先以土地所有权人的名义拿地换了钱,再以社会 管理者的名义强制拆迁,说到底,根子就在行政审批权。所以当行政审批的权力泛化以 后,我们很多人就处在一种“非法”生存状态。为什么呢?因为政府把你的权力拿去了 ,然后要他批准,他不批准,就不能实施。至于“非法”生存状态,就目前来看,是非 常广泛存在的事情。比如说土地,河北的孙大午集团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孙大午是个退 伍军人,他承包了一片荒山荒坡,建成养殖企业,带领农民致富,但是垦荒没有经过政 府审批,于是变成非法。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他选择了“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 资,实际上是附近的农民愿意将钱交给他扩大企业再生产),最后以非法集资、非法使 用土地两大罪名被抓起来。由此来看,孙大午的生存状态就处于非法状态。讲到非法生 存状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很多农民进到城里来,有的人就处在非法生存状 态,没有户口,没有暂住证,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对这些人,长期以来政府采取收容 、遣送的办法。城市中还有许多类似的非法生存状态,比如说在南京大约有4万辆“摩 的”,最近政府一声令下,全部予以取缔,但又不给予任何补偿,事实上,这些从事“ 摩的”营运的人也处于非法生存状态。在城市里,即使摆一个修鞋、擦鞋摊,也得通过 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也是非法的。在城市经济生活中,很难找出不 需要政府认证、批准的事情,凡事只有政府认证、批准了才能做。由此可见,行政审批 权已经渗透到全社会的几乎每一个角落。可想而知,新近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何其重 要,又何其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