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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

  

  要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认真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借鉴全面开展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的地方,要总结经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深入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探索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法,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重点时期、重点人员,要严格管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与认罪悔罪意识,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帮扶,大力推广北京“阳光中途之家”、江苏“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适应正常社会生活,顺利融入社会。


  

  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与衔接。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任务艰巨,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衔接配合十分重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委托,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对拟宣告缓刑罪犯是否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影响、拟决定假释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及时提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为依法正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依据。接受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衔接,对脱管、漏管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争取社会各有关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管、有专职工作人员抓。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齐配强人员,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招录、招聘、招募”方式,建立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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