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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在西方国家的兴起

  

  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交替的欧洲大陆,经历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开始建立,但秘密侦查制度并没有随之走向法制化轨道。资产阶级革命后,拿破仑王朝的统治建立之后,面对内忧外患的混乱局面,尽管拿破仑帝国建立了现代警察制度,但警察的功能仍然被定位于对社会各个角落进行持续监控,秘密搜集各种信息,特别是与政治反对势力、公共秩序与犯罪相关的情报。[4]这种秘密搜集情报的职能与封建时代秘密警察的任务并没有太多差异,在手法上仍然是主要依靠遍布全国的各种线人秘密提供信息。


  

  在秘密侦查的这一历史发展阶段上,尽管依然没有摆脱封建君主统治时期政治警察、秘密警察的基本特色,但秘密手段的使用技巧还是经历了极大的发展。其中法国人维克多(Vidocq)对秘密侦查的发展与转型贡献颇多,殊有必要作一专门介绍。[5]维克多年轻时期曾因轻微犯罪而入狱,在越狱后为寻求警方的保护,自告奋勇地作为警方的线人再次被投入监狱。维克多在监狱中生活了21个月,获取了大量的犯罪情报,提供给了警方。由于维克多的立功表现,随后他成为了一名巴黎警察,并且在巴黎警察局内建立了刑事调查部,开始了其警探生涯。维克多侦查手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大量使用秘密侦查手段,他强调警察必须直接但秘密地涉入犯罪环境中,要“用贼捉贼”,“只有罪犯才是最好的侦探”。在这种指导思想指引下,维克多聘请的第一批侦探都是与他本人经历相同的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这支秘密侦查队伍在执法的第一年中就声名大震,案件侦破数量十分突出,他们大量使用欺骗、派遣卧底、引诱、线人等秘密手段,对巴黎的地下犯罪圈子给予了直接打击,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维克多对发展秘密侦查手段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在于,首次在常规犯罪侦查中,较为普遍地使用了各种为当今各国侦探所大量使用的秘密侦查手法,并在观念上强调警察侦查在某些情形下应当扮演为罪犯,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使用罪犯作为警方的密探,警察与罪犯在很多时候应当是难以区分的。这种秘密侦查的使用思想在当时的法国社会引发了强烈的争议,许多警察界人士认为让一个逃犯带领着一帮犯罪分子进行侦查令人感到难以容忍。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与怀疑下,维克多不得不辞去警察局的职位。但维克多的执法经历,推动了秘密侦查手段创造性、积极性的使用,并促使秘密侦查手段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认同。[6]


  

  法国的秘密侦查实践以及现代警察体制的建立对欧洲大陆其他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大陆法系国家先后模仿法国的做法建立起了警察队伍并开始更为广泛地使用秘密侦查手段。但这种影响对于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具有独特法治传统的英国却没有产生直接的作用。英国的法治传统与宪政格局,使得英国对于高度集权体制下萌发的现代警察体制与秘密侦查手段十分抵制,对于欧洲大陆的秘密警察传统更是深恶痛绝。在英国经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尽管于1829年也较早地建立了现代警察队伍,但英国警察队伍奉行着装执法、公开巡逻的理念,同时鼓励公民个人协同警察发现犯罪,具有浓厚的私人警务的特点。这种理念主要基于限制国家权力、限制王权的宪政思想,防止警察权的坐大与过度干涉公民自由。尽管随着犯罪的日益复杂与城市化,英国统治阶层也被迫在巨大的社会压力面前,建立了专门的侦探机构,并将秘密警察所使用的各种策略更多地推广到普通犯罪侦查中适用,[7]但由于上述宪政自由思想与法治理念的抵制,英国的秘密侦查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都未能得到欧洲大陆般的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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