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将成为《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高嵩
【关键词】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
【全文】
在2012年3月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这次报告中,提及2012年的立法工作有修改劳动合同法。此话一出,顿时令业界吃惊不小。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该法始终是毁誉参半,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也是泾渭分明,论战不断。这下终于要修改了,也令资方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他们还希望修法能够向资方倾斜一下,比如:放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范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付是否考虑主观恶性,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数能否放宽等等。不过在倾听了立法者的一些讲座后,我们只能悲观地告诉资方代表,这次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内容就是针对劳务派遣,除此无他。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探讨修法的背景、原因及修法方向。
一、劳务派遣的实际实施情况
当年在《劳动合同法》中专设“劳务派遣”一章,主要的目的是限制劳务派遣,按照某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的人士讲,当初审议劳务派遣这部分的时候,一些人士非常乐观地估计,大概得有一半的劳务派遣企业得死掉。可惜事实却非常具有讽刺意味,劳务派遣呈蓬勃发展之势,由于有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反而被滥用,严重损害了派遣员工的利益。纵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的状况,大抵表现出了这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人数持续上升。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全国大概有劳务派遣员工是1600余万人,可是到了2011年底,这个数字却攀升到了6000万。当然总工会的统计数字不一定完全准确,不过按照最保守的估计也得有至少4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