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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否有权就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反诉

  

  二、被告人邓某提起的反诉内容与阮某某等三被害人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有直接的联系。被告人邓某受到的伤害是在防卫阮某某等三被害人的不法侵害时遭到的。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本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提起反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反诉必须是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2、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3、反诉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4、反诉与本诉必须具有相同性质,并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被告人邓某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阮某某等三人提起反诉符合以上四个条件。


  

  三、被告人邓某向阮某某等三被害人提起反诉,有利于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到合并解决。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同时,也符合有关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百六十六条:“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规定,在二审中原告人增加诉讼请求,肯定是增加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在被告对增加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后,二审法院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即原告人可以另行起诉或者被告人可以另行起诉。被告人另行起诉的被告肯定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既然通过二审后,被告人还可以通过另行起诉原告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中,被告人更可以通过对原告人的反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权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讼。被告人通过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反诉讼,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真象,一并处理原被告之间的赔偿问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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