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阶段:2002年至今
此阶段以中国正式加入WTO为起始标志。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对以往的研究模式进行了较大的突破。这种突破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突破对TRIPs的盲从,开始考察它对我国将要或已经产生的影响。学者们提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当与我国实际发展状况相适应,不应盲目追求过高的保护标准。学者们还结合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热点问题,提出要改革现有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2)突破以往单纯从知识产权法内部进行研究的作法,开始探讨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法典化问题。随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天然地与之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如何?是写人民法典还是单独立法?如果写人民法典,如何安排?[3]是否有必要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等问题都进行了激烈的讨论。(3)突破以往单纯从法学角度探讨知识产权的做法,开始注重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景式研究。基于知识产权对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学者们分别对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与国家公共政策等交叉学科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30年知识产权研究的总体考察
(一)考察的标准
“范式”是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核心概念。他在该书中,把有无范式,即从事同一个研究领域的学者所持有的共同信念、传统、理论和方法,或某一“科学共同体”在某一专业或学科中所普遍接受的共同的“规范”、“假说”或“规则”等,作为一门学科的“成熟标志”。库恩的“范式”虽然是针对自然科学而言,但一经提出,便成为哲学、科学史乃至所有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典范。库恩提到的“范式”、“科学共同体”、“常规科学”、“范式转换”等经典概念,对我们判断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的状况,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库恩的理论,不少学者都对社会科学范式的构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笔者选取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意见。该意见认为社会科学的范式主要由下列五方面构成:(1)关于研究对象属性和作用过程的本体论社会历史观观念;(2)关于如何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认识论方法论观念;(3)由(1)(2)所影响决定的作为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出发点的最基本的理论假设;(4)研究领域和理论的兴趣主题;(5)某些学科中的基本政策纲领。[4]笔者也将从这五个方面出发对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的总体状况进行分析,考察其是否形成了统一的范式,是否成为了一门成熟的学科。
(二)考察的结果
1.对知识产权的哲学认识尚未成熟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