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打击犯罪与尊重和保障犯罪分子本人人权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也是统一的。只有依法打击犯罪,才能避免被害人及其路见不平者对被告人实施报复,从而避免被告人及其家人免受私人报复的侵害,同时也体现对被告人行为选择权的尊重,因为犯罪是被告人自由选择的,他应当理性地接受刑罚这个后果。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打击犯罪,才能建立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这个秩序也是犯罪分子及其家人所必须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犯罪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还要指出,处理好打击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案件,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始终做到打击犯罪的力度与罪行轻重、刑法规定和保障人权的需要相统。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注意权衡两者之间的需求,才能实现打击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如何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总的看法是,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贯彻实施好,人民法院的任务艰巨,要求很高,挑战很多,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特别是刑事审判人员,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学习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吃透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价值蕴含和具体要求,特别要学习好刑事诉讼法具体条文中的人权保障要求,以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觉践行。
二是要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和理念,做到认识到位,理念到位,行动到位。从实践中看,审判活动之所以会出现侵犯人权的做法,甚至会出现侵犯人权的错案,根本原因是有的同志头脑中缺乏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根弦,甚至存在模糊、错误的认识。因此,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树立了,认识明确了,行动上才能避免出现侵权和错案。
三是要注意学习人权理论。人权是实践性很强的理论体系,也是当今世界最为活跃且不断发展更新的理论成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我们和国际社会的理论和看法是没有原则分歧的。我国早在1998年就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且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这说明,我国保障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因此我认为,我们法官必须注意学习国际人权理论和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坚持用科学的人权理论指导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