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胡云腾
【关键词】公正司法;人权
【全文】
有人说刑事诉讼法是“小宪法”,我觉得它更像“人权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次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使其明确成为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文明、人道、法治道路上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审判工作中的体现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基本原则,而且是贯穿刑事诉讼法始终的一条主线。从人民法院角度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了辩护权。如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二是强化了证据制度中的人权保护。对于证人保护的详细规定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非法证据伤害的权利。
三是强化了强制措施中的人权保障。如强化了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增加了检察机关对于羁押必要性加以审查的制度,这对于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强化了审判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如明确、完善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程序;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二审开庭审理案件的范围等,强化了被告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
五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对于尊重和保障死刑犯的人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六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规定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从而强化了刑事错案的司法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