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刑事二审是审判公正的保障程序

  

  一、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


  

  关于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的性质问题,理论界对其究竟应定位于复审程序还是续审程序抑或是对一审裁判的监督,意见不一。然而,人们对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应有基本的共识,即在我国二审终审制的司法体系中,刑事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判经审理后,不论结果是维持一审裁判还是改判抑或是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功能却是一致的,即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二审法院维持正确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固然是其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的体现,此外,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从两个方面体现其对审判公正的保障功能,其一,纠错功能,其二,权利救济功能。


  

  从纠错的功能来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我国近二十年来,经刑事二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比例基本保持在70%以上,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一般在25%左右,近些年来,维持原判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而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这一情况表明,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对纠正一审判决和裁定的错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权利救济的功能来看,虽然经二审的大多数刑事一审裁判得到了维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据此论断多数二审案件的必要性不存在。因为,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纠正一审判决和裁定中的错误,对因错误的一审判决和裁定而受到影响的合法权利,当然是一种有效的救济,即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对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来说,其权利救济的功能同样应予肯定。因为此时其上诉权等基本权利因二审程序而得到了保障。


  

  明确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这两个基本功能,是我们认识和分析新刑诉法关于二审程序问题的修改内容的基础。


  

  二、明确并扩大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以更好地发挥对公正审判的保障功能


  

  就进一步充分发挥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对公正审判的保障功能而言,新刑事诉讼法从三个方面对二审程序予以完善,其中之一是在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基础上,明确并扩大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笔者认为,这不仅是针对我国多数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情况(多数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案件一般不超过20%),更主要的是为了有效解决二审程序的公正性问题。作为对公正审判有着保障功能的刑事二审程序,其自身的程序设置应当符合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而开庭审判是公正审判的基础,因此,明确并扩大二审开庭审判的案件范围,对于提高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公正性,具有积极意义。显然,确保那些开庭审理的必要性特别突出的二审案件均能够开庭审理,是新刑诉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