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裁判中,判决与民意之间往往存在一种紧张关系。一般认为,民意体现大众的普通理性,其基本出发点是对判决公正、不偏私的期待;判决则体现法官在程序中所特有的技术理性。大众化与专业化之间,难免会有落差。有的时候,民意会对案件结果起到重要影响。如果无视民意,司法裁判可能会受到公众舆论的一致批评。但是,平民化思维方式的着力点在于情理或者功利性的算计,它只能因事制宜,不具有长久的科学性。尊重民意不能舍弃司法的专业理性和公正执法,要在民意与司法专业理性中寻求合理的平衡。要以法治的方式,合法、合理地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权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四、维护宪法权威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以宪法为根本,社会管理服从法治框架,管理创新遵守法律规定。
在法治理念中,要突出宪法理念。从一国法律体系的效力位阶而言,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位阶最高、效力最强,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从宪法蕴含的民主、人权、法治、和谐等价值而言,民主是执政的基础,人权是执政的目的,法治是执政的保障。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所谓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的规定、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治国理政,按照宪法的逻辑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汇集利益,表达要求,制定政策。从宪法的角度说,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本质要求,依法执政的法首先是宪法,依法执政的核心与前提是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不能把宪法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或武器,而应在日常工作中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设定的权力范围、确立的原则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