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障民生的理念
从法治的理念出发,民生就是全体民众都能享有充足的物质生活保障,享有较好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全体公民都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可以说,保障民生是法治的结果。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根本,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畅。
三、以宪法理念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律问题
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的具体化,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应当在法治的规范之下进行。社会管理需要法治化,法治需要丰富社会管理的内容。
(一)和谐社会是否允许存在矛盾冲突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看社会有什么样的化解矛盾的机制。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够理性对待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达到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的和谐状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法治的社会。而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就必须靠“法”。因此,社会各阶层一定要有“法”的精神和信仰。
当前社会,群众需求千差万别,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诉求机制不畅造成社会协调断裂,社会建设相对滞后造成社会控制整合相对不力,社会关系紧张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就要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顺畅的利益表达制度平台,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立足于处置“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应以民意为导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维稳”的思路从“保稳定”转变为“创稳定”。
(二)社会管理能否突破法律搞“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会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其中,必然有一部分核心的和重要的机制、制度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证社会管理新格局的长期稳定和有效。这时的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律发挥制度保障的作用来巩固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