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现行稀土政策之简析
1、出口配额制
中国政府在国内稀土这种不可再生的自然矿藏开采无序、出口过滥的情况下,2004年开始实施稀土出口配额制。据商务部有关数据,2004年至2009年,中国政府所制定的稀土出口配额是按年度递减10%以内的幅度进行安排的,其中,2004年为6.6万吨,2005年仍为6.6万吨、2006年递减为6.2万吨、2007年递减为6.0万吨、2008年递减为4.7万吨、2009年又回升到5.0万吨。而2009年之后,中国政府对稀土资源的监管更加严格,其稀土出口配额基本上是每批次都要限定一个出口量值,2010年比2009年的出口配额一次性下调了40%。2010年,中国对外出口的稀土量为3.22万吨。
2、出口许可证制
中国对稀土资源出口实施许可证制并非独创,这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常规做法。中国实施这种做法的程序是,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经过对具有经营资质企业的申报和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后,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出口许可证。然后再按照国家安排年度出口配额的指标安排出口任务。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于中国来说既精干了稀土出口的相关企业,膨胀了企业个体的出口规模,提升了出口稀土资源的质量,又抑制国内出口秩序紊乱和资源消耗严重的不良局面。同时还有效的保护了稀土这一稀缺的自然资源。据中国商务部的资料,2010年全国获得稀土出口许可证的企业有32家,2011年减少为31家,其中增加外资企业10家。
3、出口关税制
中国开展稀土出口贸易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其中1984年到2010年间,国家征收的稀土出口关税一直处于低微状态。由于稀土关税的低微,从而造成国内稀土资源在廉价的态势中大量外流,并使国内出口企业因无利可图而形成彼此之间的恶性竞争。2010年,中国政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开始对出口的稀土加征15%-25%不等的出口关税,并将稀土原矿和41种稀土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11年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稀土产品单一品种的出口关税率。如稀土金属矿的出口关税率为15%,稀土金属钕的出口关税率为25%,稀土金属钪及钇的出口关税率为25%,氧化稀土品种的出口关税率为15%。这样按品种、类别、品质、梯级、属性分别制定出的个性出口关税额度,不仅为外贸企业注入了活力,同时也较好的避免了国内稀土资源廉价外流的尴尬局面。
4、最低出口限价制
实施稀土资源和产品最低出口限价,是中国政府针对外贸企业彼此之间相互拆台、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的局势所采取的一项补救性措施。其执行的主要手段,即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国际贸易稀缺产品的市场行情,核算出其出口产品的最低价格,以此严格监管出口企业参照执行。这样以来,出口产品有了最低限价的“红线”,也就抑制了出口企业对出口产品私自论价、私自定价的自由行为,优化了国内稀土行业的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