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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执行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从执行权的性质上说,不仅有司法权的特性,也带有一定的行政权性质,其大量工作都属于行政性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执行工作必须要具备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重视发挥职权主义的作用。


  

  另一方面,从具体操作上,我们只是把当事人意愿表达的时间从申请执行立案提前到了审判过程中,其实符合当事人的诉讼本意。


  

  记者:目前,实行主动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郑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审判人员直接将生效裁判移交执行人员执行。主动执行本质上是移送执行,通过移送执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主动执行将移送执行的范围扩大到一般民事生效裁判,符合现行法律的精神。


  

  这里我也想附带谈谈执行立法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有关执行的法律只有34条,这在司法实践中是难以适应实际情况的,许多空白程序、执行方式方法只能靠执行法官、执行人员的能动作用去补充。在此,我也呼吁尽快出台国家强制执行法,从立法层面上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


  

  主动执行改革的实惠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广东法院推出的主动执行制度,已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从长远看,主动执行有利于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敦促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记者:目前,广东法院主动执行改革实施的情况如何?


  

  郑鄂:我们主要分四步走:一是酝酿论证阶段。在2008年,我们提出了要尝试由被动执行转为主动执行的总体思路并进行了初步的论证;第二步是试点阶段;第三步是扩大试点阶段;第四步是全面铺开阶段。经过对试点工作的全面总结,于今年初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主动执行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全面开展主动执行制度。


  

  记者:从试点到现在,主动执行改革实施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从司法实践看老百姓从中得到了什么样的实惠?


  

  郑鄂:据我目前所掌握情况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实惠:一是诉讼服务更加贴心。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会主动帮着你想裁决后执行的问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建议你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二是申请执行更为省心。老百姓拿到法院的裁判文书时,只要签名确认同意法院主动启动执行程序,就不需要准备各种材料多次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债权兑现更有保障。从我们一年的试点情况看,执行到位率大约能提高20个百分点,高的能到35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周期大约能缩短四十五天。从我们走访调查的情况看,有95%的老百姓认同法院主动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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