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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执行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

主动执行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



——对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

邓新建


【关键词】主动执行;能动司法
【全文】
  

  □ 广东是全国的执行大省,每年执行案件近三十万件,约占全 国的十分之一,执行标的金额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执行难问题也非常突出


  

  □ 人民法院要破解执行难,必须树立主动执行的理念。只有通 过积极主动的开展执行工作,才能创造更好的执行工作环境, 在整体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 能动司法是“能动”不是“乱动”,它与司法的被动性并不矛盾


  

  执行的真谛就是兑现


  

  老百姓来打官司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份确权的判决书。我们有责任努力将判决书确定的权益“兑现”,执行工作的真谛就应当体现在“兑现”这两个字上。


  

  记者:郑院长,您常说“执行的真谛就是兑现”,去年5月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许多网民都说您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广东法院首推的主动执行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否就冲着“兑现”这两个字来的?


  

  郑鄂:如果从最直接的动因上讲,可以这么说。因为普通老百姓对法律了解不多,有些人很自然就会想,法院既然判决我胜诉了,当事人就该把我的东西拿给我,为什么还得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然还过期作废?事实上,的确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得行使权利而最终失去权利,这不符合当事人的本意,并且到法院来闹。


  

  我到广东高院工作后不久就注意到这个问题。我想我们的执行工作能不能更主动地兑现当事人的权利,尽量少发生一些当事人因不懂得行使权利而丧失权利的事情,这样也能促进司法和谐。经过调研,我们提出要推行主动执行的改革。在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内,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的,法院主动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只要他同意,不需要申请执行就直接移交执行部门执行。我们提出主动执行不是要突破法律规定,另搞一套,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动为当事人兑现权利。


  

  记者:那么,主动执行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有哪些?请您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郑鄂:上面我已讲过,提出主动执行的直接动因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兑现当事人的权利,解决这个终端问题的。但后来想,你要主动为当事人执行,最根本的是得有东西可供执行。这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了。因此,主动执行就要从执行环节延伸到其他各个相关环节。一是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主动引导当事人采取有效保全措施,保障法律文书生效后的执行效果;二是在审判过程中,主动在明断是非、辨法析理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态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能即时兑现的就即时兑现,减少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三是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无需当事人再次申请,由审判部门直接主动移送执行,推进案件便捷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四是在执行程序中,主动采取各种有利于案件执行的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快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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