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范网络媒体对国家主权的冲击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具有处理国内事务的最高权力和处理国际事务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的独立权。在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的发展使国与国之间长期用界碑、界河、铁丝等构筑的国界有些模糊了。管辖权是国家行使权力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网络空间里没有领土和疆域的概念,因而,网络空间里不存在传统的管辖权中以领土这一现实物理空间为基础的观念。网络空间的任何行为无法与现实空间的地理位置一一对应,导致传统的以地域为基础的国家管辖权难以行使。一些网络自由主义学者甚至认为,网络空间形成一个独立的超领土社会(Supra-territorial Society),它本身就是一个主权国家,它应该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规则,这一规则制定者就是网络用户自己,而不是国家。同时,网上数以亿计的不同国度的网民们逐渐形成类似的生活习惯和趋同的价值观念,对自己民族的归属感会弱化,在心理上国家的界限也逐渐模糊,国家主权意识逐渐淡化。而且,互联网对传统的国家管理职能和相关制度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冲击。在网络上,人人似乎都是信息的中心,网络上的任何一个节点上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突破国家监控,发布信息,相互交流,参与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其行为很容易超越传统国家界限并造成国家难以控制的影响。[8]由此,在网络信息时代,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处于国家安全最高层次。而其中信息安全是国家整体安全的“基石”,信息技术革命所强化的全球相互依赖现象在范围、幅度、程度上对各国来说都不是对等的。技术发达和领先的国家在通讯、电子等技术上的领先和垄断地位,赋予了他们强大的手段和力量,去对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渗透和控制。有学者认为,在网络世界,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国家,即网络霸权国家、网络主权国家和网络殖民地国家。网络霸权国家以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为基础推行霸权主义,主要表现在电信霸权、软件技术霸权、网络利润霸权和网络霸权等几个方面。网络主权国家是指有独立的信息主导权、独立的信息利润和防范信息霸权的手段的国家。而网络殖民地国家被动的接受别国的信息,受到霸权国家的信息剥削,没有防范网络霸权的能力。[9]
国家可利用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对单位和个人使用信息资源进行外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使人们的信息行为在正当的合理的范围内。对国内网络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实行审批制度和年审制度。从事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ISP、ICP)必须报公安机关批准并备案。同时,公安机关对ISP、ICP每年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依法严惩。对国外ISP、ICP而言,国家可利用防火墙和过滤软件等技术手段拦截国外非法的ISP、ICP内容。并鼓励广大用户参与网络管理,举报ISP、ICP的非法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主权国家绝不会延缓对网络的规制。
(三)引导、促进协商民主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政治领域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网络的逐渐普及使信息为公众所共享,网络媒体为协商民主参与提供了平台。网民们可借助于网络及时、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与政府互动。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为增加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也开始借助网络收集和了解各种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吸引公民广泛参与。但与此同时,这种建立在新科技基础上的政治参与,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际生活中都存在一些问题:网络的发展也可能助长极端民主化倾向,网络公共论坛政治参与有产生群体极化的危险。“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倾向,在协商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观点。”[10]当然,群体极化不仅仅发生在网络公共论坛的协商中,只不过通过网络公共论坛更容易得到和传播志同道合的言论,假如有很多人都认同某一个观点,就会在公共论坛中形成一个讨论圈,在讨论圈中交流和讨论过程中,人们原来的想法得到强化,同时在认同感心理的驱使下,人们希望自己的观点得到其他成员的赞成,也希望自己赞同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面对多数同意时,就会调整自己的立场以迎合主流的观点,相应的,不同意见和竞争性的观点就会受到约束、忽略甚至压制,认同鼓舞了彼此认同的人,但也会使原有的观点尖锐和极端化,对于社会和民主是潜在的危险。[11]群体极化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管制措施的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