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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诱因及解决之道

  

  3.嫉妒心理。韩愈说过:“事修而谤兴,德高而毁来。”每个人或多或少有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如何控制自己的嫉妒心理。艾青说过:“妒忌作者是心灵上的肿瘤。”一旦妒忌心理失控,就极容易引起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中,因为妒忌身边人的成绩、外貌、家庭条件等而杀人或故意伤人的并不鲜见。南平市浦城县某中学学生叶某、徐某,因为妒忌同班同学黄某,觉得它不但长得漂亮,成绩好,而且向她借点零花钱还不肯。于是,将她骗入一个招待所中,并帮助社会青年郑某等人将黄某轮奸。


  

  4.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是非辨别能力差,容易对周围的新鲜事物产生盲目的好奇心理,并可能消极地去模仿。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因为好奇,进而模仿网络、小说、碟片中的情节发生的。2004年,某市20岁青年任某看到警匪片中的犯罪分子获得犯罪所得后出手大方,威风八面。于是,他从中获得“灵感”,绑架了一名5岁儿童,向该儿童父母索要赎金20万元。


  

  5.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的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正处于“危险年龄”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家急剧变化时期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导致认识社会的能力缺失,他们不仅很难适应社会和辨别是非,更无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追溯一些恶劣案件的起因,竟然有很多是由琐事发生的。某技校一学员与同学因争做一条凳子而大动干戈,10余人参与斗殴,酿成一死三山血案。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余生也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米,烧死15人,烧伤7人。他们中,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16岁。真是一桩桩触目惊心,一件件血泪斑斑。


  

  6.超前消费心理。有些家长只注重孩子物质生活的满足,而忽视精神生活的充实。造成子女对物质生活过分的追求,强调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道路。高邮市国际镇一名未成年人为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盗走邻居家财物达两万多元。


  

  三、解决之道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比惩罚他们的罪行更重要、更艰巨。现在的社会生活五光十色,到处充满着诱惑和陷阱。对尚未发育完全、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更多更复杂。这是一个值得家庭、学校和社会方方面面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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