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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顿的行政诉讼

  

  (二)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


  

  从统计数据来看,全国非诉执行案件的数量在1990年代快速上升,1999年达36余万件的高峰;以后出现下降,但最少也有近20万件。这不但远远高出对行政裁判的执行数量,甚至明显高于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见图11)。一些基层法院行政庭的主要业务不是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而是处理非诉执行案件。


  

  图10:全国历年行政执行案件数量


  

  在实践中,有少量(但占显著比例)的非诉行政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而且最近几年这一比例有所上升。2006年,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占5.1%,2010年达10.2%。后者甚至高于法院当年在行政诉讼中判决被告败诉的比例(7.8%)。这说明,法院坚持“明显违法”的审查标准,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不是照单全收,一概执行。这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法院沦为行政机关的执行工具,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理论上讲,与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标准相比,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门槛也要比判决撤销行政行为高得多,但个别年份的实践似乎给出了相反的回答。这一事实令人困惑。


  

  结论


  

  《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多年,法院惨淡经营,却仍然走不出艰难困厄的局面。案件数量少、判决结案率低、原告胜诉率低,撤诉率和驳回起诉率高、上诉率和申诉率高,足见行政诉讼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严重受挫。操作规范层面的完善、“严格执法”的要求以及“和谐司法”的摸索,都没有给这部法律的实施带来实质性的改观。最近几年,有些指标反而每况愈下,不能不引起惊醒。司法权威不加强、审判独立的问题不解决,行政诉讼永远摆脱不了困境。《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在司法体制上有所突破;不然,修法没有多少意义。


【作者简介】
何海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感谢我的研究生李燕等为我找寻了部分资料。
龚祥瑞《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调查研究报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何海波《行政诉讼撤诉考》,《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海外学者的讨论,参见Susan Finder, ‘Like Throwing an Egg against a Ston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Journal of Chinese Law 1 (1989); Pei Minxin, ‘Citizens vs. Mandarin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China,’ 152 China Quarterly 832 (1997); Kevin O’Brien & Li Lianjiang, ‘Suing the Local Stat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Rural China’, 51 China Journal 75 (2004).
最高法院分别于1983、1987和2001年制作了与行政诉讼有关的统计报表。
马原《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54号。
以2010年为例,全国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2373件,而当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行政案件达10014件。在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一审裁定、指令立案审理的行政案件335件,裁定驳回上诉的4369件。此外,在一审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的案件中,有1740件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据不完全的资料,2000年税务行政案件2010件,可能是历史最多;2009、2010年分别为293、398件。
2009和2010年民事案件的判决率为33.8%、31%,而行政案件的判决率只有31.1%、28.2%。
2009年、2010年,法院在一审民事案件中裁定驳回起诉的分别为1.2%、1.1%。
依据《若干解释》第52条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终结诉讼:(1)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3)原告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除有特殊情况外,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1991年,一审法院判决变更行政决定592件,占当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的2.4%;1992年,变更行政决定480件,占1.8%。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法院判决变更的甚至达到5-6%。
孔繁华《我国行政诉讼功能之实证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该文称,从1998年开始,有关变更判决的统计“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这一说法并不正确。实际上,法院一直在进行统计,只是《中国法律年鉴》等文献在发布统计数据时,没有把它单独列出,而归入“其它”项目。
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01786件,上诉率约为13%;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112695(其中判决结案1894607件),受理二审民事案件583856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10%,占判决案件约30%。基础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qwfb/sfsj/
为了图表的简洁,本表省略了上诉人撤回上诉、调解和其它结案方式。撤回上诉前已交待。由于《行政诉讼法》的限制,调解结案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调解结案率通常不超过0.3%;其它结案方式也比较有限,最近几年约占5%上下。“驳回起诉”包括驳回原告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也包括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号。
检索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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