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困顿的行政诉讼

  

  图1:全国历年一审行政案件的受案数和结案数


  

  1990年代中期和最近几年案件数的暴涨,跟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具有明显关系。在1993年10月最高法院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主管副院长指出“目前有些地方行政案件少……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大胆地依法受案,尽快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3]200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以后,最高法院就行政诉讼问题发了多个文件。其中2009年一个文件严辞要求地方法院“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种“土政策”。[4]


  

  尚不清楚有多少行政纠纷没能进入法院大门。原告起诉而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数量相对较少[5]。法院对于原告起诉既不受理也不作裁定的,无法统计,但看来不在少数。除了被法院拒之门外的,更多的当事人选择忍受,或者以法外渠道解决。在有些领域,与浩瀚的执法数量相比,行政诉讼案件少的不成比例。例如,虽然税收数额每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税收行政诉讼案件多数年份只有几百件。[6]一个不能提供有效救济的诉讼制度,最大的危害是挫伤了人们对制度本身的信心。


  

  (二)一审案件的分布


  

  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几乎遍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公安、土地、城建、劳动保障领域的案件占据了显著的比例,下面细述之;计划生育、交通、工商、卫生、环境保护、农业等领域的案件也占据了可观的比例,通常在1-4%之间。


  

  图2:几类主要行政案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比例


  

  公安案件曾经长期是行政诉讼的第一大类案件,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施行的1987年占据45%,此后比例不断下降,到2010年只有8.2%。不但如此,公安案件的总数从1996年的1.5万件下降,最近几年稳定在1万件左右(其中治安案件约占一半)。这似乎说明,公安执法状况在整体上得到了改进。


  

  在公安行政案件比例下降的同时,国土资源和城市建设成为数量最多的两类行政案件。土地管理(后改为国土资源,包括土地、林业、草原、矿产等)行政案件的比例整体上也有下降,但仍占据一个突出比例。2010年,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18%。城市建设(包括规划、拆迁、房屋登记等)行政案件自2002年以后有较大上升,跃居第一大类。2010年,城市建设行政案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19.3%。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正成为当前社会的几个热点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