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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诰》:通过天命的社会控制

  

  按照现代的流行理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与这样一些理论相对应,在周公时代,天命则是上天意志的体现。如果说在现代社会,主权者就是立法者,那么,在古代社会,上天就是立法者。古今之间的这种异同表明,周公时代的天命就类似于今天的法律,只不过,立法的主体已经从虚构的上天(天帝、上帝)转换成了实体性的主权者(统治者、掌握政权者)。这种转换,在尼采、韦伯看来,也许可以归结为“上帝死了”或“脱魅”,但在我看来,这种转换的动因,从社会科学的层面上来解释,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总体支付能力提升的结果:在周公时代,人们对天命的服从与畏惧,是人类社会总体支付能力低下的体现;在现代社会,人们对法律的服从与依赖,是人类社会总体支付能力不断提升的产物。


  

  人是类的存在,类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这个客观事实决定了人类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实现人的组织化。只有实现了人的组织化,才可能保障人类群体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政治领袖之所以成为政治领袖,就是因为他善于把人组织起来。在本篇文章中,周公要征讨叛乱者,他又是怎样、凭什么把大家组织起来的呢?他能够找到的最有效的依据就是天命。在这次征讨活动中,天命的具体内容就是“积极征讨”,上天发布天命的具体方式,则是借助于卜问。用大宝龟卜问的结果是什么,天命就是什么。这就是周公的逻辑。


  

  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个逻辑、这种手段、这种方法当然比较粗糙,然而,这种粗糙的天命及其表达方式,却有一个极端重要的优势,那就是低成本。将龟甲往地上一扔,天命的指示就出来了。“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也就一清二楚。换言之,几片龟甲之间的正反组合,就给周公、各路诸侯、各位大臣提供了至高无上的、且不能违抗的行为规范。这样的社会控制方式,可以概括为通过天命的社会控制。


  

  这样的社会控制方式,不宜轻率地判为“迷信”。它有简单化、偶然性等方面的缺陷,但它也有低成本、高效率等方面的优越性。在现代社会,譬如,在当代美国,决策中枢是否要发动一场对外战争,需要经过一套非常复杂的表决过程,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很高。而且,即使有权的国家机构都批准了这场对外战争,民间的反战势力还会不断地游行、示威。正反两个方面的活动都会消耗大量的成本。相反,在周公时代,这一切都可以省略,只需要借几片龟甲卜问一下凶吉,就可以作出最终的决定。通过这两种不同的决策方式,我们就可以看到两种相异的社会控制技术:通过天命的社会控制,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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