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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社会中的刑事政治问题

  

  可见,经济学抑或政治学的研究都认为转型社会的结构调整抑或制度重整会出现普遍的制度短缺问题。一般认为,变革社会中的政治制度调整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属于后发性的现代化进程,可以提前设计,尔后按图索骥层层推进。笔者认为,制度的设计是可行的,但也有局限性。正如欧美国家按照三权分立原理设计出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设计出来的社会主义制度,都得能到贯彻实施。然而,即便此前如此分明的两大阵营,有没有两个国家的制度完全相同?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制度框架之外的配套制度,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形进行调整的:千差万别的社会情形,加上瞬息万变的社会态势,配套制度不太可能进行完全的准备。因此,制度短缺确实会是个普遍的问题。加之,变革社会又需要摧毁某些旧制度体系,于是,结构失衡、社会失范、政府权威遭到削弱如此普遍,以至于新制度的需求成为一个紧迫的政治问题。


  

  当代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贫富分化严峻、犯罪数量攀升的特征是非常突出的。胡联合通过统计分析认为,犯罪是与整个社会结构相关的,而且也与其他社会问题相关联。如果社会结构是均衡的,贫富差距拉大、失业等各种社会问题能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或者得到有效的解决,社会有相当的控制力(如破案率较高)那么犯罪率就会得到有效控制。{3}42周光权认为:“社会转型中财富分配不公、价值多元化、利益的对抗等,都使得犯罪很容易增加,甚至出现经济越发展,犯罪增加越多的现象。”{4}从大量的研究成果来看,上述结论是有代表性的。


  

  既然变革社会特征在诱导犯罪方面具有如此深刻的影响,抗制犯罪的社会反应完全可以由此展开。首先,从对策的层面来讲,变革社会特征的消除肯定有利于犯罪的预防。然而,特征有别于事物的本身,变革社会特征的消除,从根本上讲有赖于社会转型的完成。也就是说,社会转型的完成才是消除变革社会特征的根本原因,社会转型没有完成,相关的变革特征也不会消除,抗制犯罪的任务绝难取得最终突破。其次,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社会转型的完成,不仅取决于经济调整的周期,新秩序的形成才是最关键的因素。相对来说,新秩序的形成又属于后发(相对于经济的调整而言)的调整,核心问题就是变革社会中的制度供给问题。再次,变革社会中的制度供给,从最充分的角度来讲,就是社会调整抑或现代化的完成:社会发展水平的极大提高,自然而然也较好地完成了抗制犯罪的任务。然而,当代中国的转型还存在较多的困难,一些制约转型的因素,如人口压力、经济的平衡发展、腐败问题、国家统一问题、农业和农村问题、政治改革问题等还将长期困扰中国社会。一言以蔽之,中国社会的转型决难一次成功,甚至将展现为多次转型、波浪式递进的过程。因此,期待犯罪抗制的一劳永逸无异于乌托邦理想,犯罪不仅将存在于任何类型的人类社会,即便犯罪态势的根本好转也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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