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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在奥巴马总统提出的公务员录用改革要求中,端至端(End-To-End)录用方式是个亮点,其重点在于提高公务员录用效率和质量。端至端录用方式主要包括5个步骤:劳动力计划(Workforce Planning)——招募(Recruitment)——雇用(Hiring Process)——适用性(Security/Suitability)——适应期(Orientation)。其具体实施流程包括14个环节:提出录用申请;请求人员行动;职位描述;职位分析和评估;发布公告,描述录用职位性质和模式;接受求职者申请;关闭录用公告;评价和筛选求职申请人;通知求职申请人;挑选申请人面试;公布面试成功者;对面试成功者进行审查;正式录用;进入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共计80天。


  

  4.不断增强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公务员录用自主权。


  

  公务员管理职权体制的调整与变革一直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各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方式、功能划分及职权配置是政治、历史传统以及时代要求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美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经历了由传统功能集中型走向功能分散型的改革历程。


  

  1978年卡特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中,依据《公务员改革法1978》撤消了公务员委员会,成立人事管理办公室、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和联邦劳工关系局分别承担有关公务员管理事务。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中,权力下放趋向仍然不断加以强化,这主要是通过授权以扩大政府各部门或机构的公务员管理权。克林顿政府的“重塑人力资源管理”(Reinventing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报告中明确指出:“重塑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按照结果来重新定义责任,应该以权力分散、弱化规则、简化、弹性和扩大实质性授权为基础进行改革”。在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中,以构建“弹性和回应的雇用制度”为目标,重新界定人事管理办公室与联邦政府各部门与机构在公务员录用中的职能,改变原先由人事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行使录用权力的体制,通过授权使联邦政府各部门与机构拥有较大的公务员录用自主权,从而提升联邦政府、各部门与机构及管理者在录用与管理公务员队伍方面的能力。由此,各行政部门和机构通过授权拥有法律规定的较大的公务员录用自主权,包括发布录用信息,确定拟录用职位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自行组织竞争性录用考试,同时对录用结果负责等。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在联邦政府的行政性职位的人员录用中有超过80%是通过分散型方式进行的。”


  

  进入21世纪之后,布什总统提出“总统管理议程”(the President’s Management Agenda),进一步推进美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从而使其走向一种以人力资本战略管理为特征的新型公务员制度。联邦人事管理办公室为此而提出的四项战略原则之一是“实行最大弹性”(maximize flexibility),认为在21世纪“公务员现代化不再是‘一种模式适用所有情况’,因为那是老的管理范式。而应该开发和安排一种能够适合任何情况,适合不同行政机构的不同使命、文化、雇员结构的弹性、灵敏、回应的公务员制度,”“提供行政机构及其领导者以最大的弹性”,在“不危及核心或损害制度核心价值的同时,制度的运作方式可以因机构而异”。联邦审计总署在2002年拟定的“战略人力资本管理模式”草案中描述:“机构不需要等待联邦政府统一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来变革自己的人力资本管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则及政策,机构可以利用人事弹性政策吸引机构所需要的人才,实行绩效激励、开发培训项目,形成建设性的工作管理关系,开发一种适合组织自身的有利于成就使命的人力资本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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